不希望停在巷弄有機會被人碰撞,
犧牲自己的庭院來停車,
還要被人說是路霸。

車子停在自己家裡都有事


吳小胖1229 wrote:
http://www...(恕刪)

這家沒不對,真是無聊,等火災消防車進不去,大家都燒光光,還找什麼車位~~
無聊。 151515151515155155
查查公路法

第二條   [函釋]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公路:指供車輛通行之道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
設施,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
二、國道:指聯絡二省(市)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
、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
要道路。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省際交通及重要政
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四、縣道:指聯絡縣(市)及縣(市)與重要鄉(鎮、
市)間之道路。
五、鄉道:指聯絡鄉(鎮、市)及鄉(鎮、市)與村、
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六、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
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七、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
力車輛。
八、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
車輛。
九、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
駛之地面電車。
十、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
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十一、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
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十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
受報酬之事業。

公路法並沒提到道路必須供人停車使用!
沒停車位還買車的人才是真正沒公德心的人。
建議樓主捷運公車自行車請自行挑一樣,其他等你翅膀硬了再來說...

aliputa99 wrote:
沒停車位還買車的人才...(恕刪)


樓主翅膀很硬的咧...

自己本身就是活動路霸了...竟然還說別人是路霸

世界在變...期待樓主公車事件 踹共
這就是台灣啊!

都馬便宜行事,即使找警察來,效用也不大吧!

可以找里長協調看看,只是可能恐會撕破臉吧!
aliputa99 wrote:
沒停車位還買車的人才...(恕刪)

支持有車庫(位)才能買車,台灣地小人稠,早該效法日本立法管束了。
相信能有效的減少像樓主這種無謂的糾紛。
我認為這不算路霸,如果你是臨時停車,打個招呼和留下電話方便通知移車,那也沒事,如果你要長期使用,那又是另一個“路霸”。前面有人提到,如果你是故意堵住他車子出入,那就有妨礙自由的嫌疑,是屬刑事案件。
放寬心吧

不然一樓貴樓上至少一半到一倍

是貴什麼道理的?

就是可以停車和庭院

他這樣改是有違建之嫌 但無路霸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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