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撞到別人的車子都不用理賠嗎?態度還比受害者兄


戀上微風 wrote:
那幹嘛不保?...(恕刪)


沒事就賺到保費
直接提告,不要經過調解
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會跟裡面調解委員哪個很熟
對你不利

最好請你妹驗傷,就說脖子酸痛等無外傷的症狀
這樣可以刑事民事一起告
也可以刑逼民
這是好招數
poiuy010 wrote:
網路上的朋友真熱心這...(恕刪)

這是類似的事件.就算7年了台灣在這方面的法律有甚麼變革嗎?我想沒有吧.為甚麼不能拿出來聊聊呢?
我想說的只是因為有很多不負責任的車主.大概都知道一點點的小車損而已.不見得受害的那方會有精神真正去提告.(可能是比較知道法律的人吧)所以才會大膽的撞到就下來說趕時間要走了.(也有些案例是有停車下車就不算肇逃).
況且日後就算真的上法院了.因為沒有人傷亡或多嚴重的傷害.肇事者也僅僅賠小錢了事.並不會因為這樣你就能另外得到一大筆的賠償.肇事者一般都是抓準了這點才會不想負責任的.
嗯~
有錯別字喔
是(兇)不是(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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