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 不錄對方影像的原因是對方會有戒心除了手機外,我都會隨身帶著小DCDC可錄影/拍照(車子損壞狀況+周遭環境+相對位置)拍完就關起來,除非對方一副喝酒醉的樣子手機就想辦法開錄音,不經意地與對方談談之後有人教也來不及了黑輪桑 wrote:這招真厲害,筆記筆記...(恕刪)
直接提告吧!請保留妳的驗傷證明和維修收據,如果有就醫請開醫療證明和保留所有醫療收據。請民事跟刑事一起告,刑事部分請不要跟對方和解,如果要和解請開天價。追撞就是100%責任,妳也不需要證明對方是否有講手機,因為她不管有沒有用手機都要負全部責任。還好妳有報警,現在不負責的人太多了!
s88888大大小妹知道網路上問題一出一定會有來自四面八方的言論~所以每位大大建言小妹都虛心接受當然今天我所發表並不是來上面希望所有大大都贊成我的狀況但說實在的~如果要靠被撞然後讓自己脖子扭傷還要不斷受氣去撈這筆三萬塊的錢…似乎也太辛苦了一點
先提出傷害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民事附帶賠償!千萬不要先提民事賠償,可以省去一些費用。簡單的説就是以刑逼民。不要在跟對方囉嗦了直接去告讓他知道很多事不是耍賴就沒事,到時只需等他來找妳換她緊張了。以上是個人淺見,希望對妳有幫助,如有錯誤請更正!
後車推撞前車就是不對!個人經驗談:1.車禍當下有作筆錄、驗傷就提出過失傷害告訴。2.法院檢察官傳喚陳述事實、表達對方不願合解請檢察官依法起訴。3.對方肇責、調解不成下檢察官微罪起訴申請檢易處刑。4.此時提出民事訴狀(形事附帶民事自訴免裁判費),避免後續無法求償。5.法院調解庭最後一次和解機會。對方願意和解就免判易科罰金、不和解就易科罰金+過失傷害案底+民事賠償。車禍當下都講的很好聽等真看到報價單就開始擺爛,這種人一定要到上法院時才會低聲下氣...我一開始也是車損+醫療約兩萬多對方不願意,跟我說醫藥費1000塊要就來不要拉倒!提告後半年簡易處刑確定和解庭和解對方賠償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