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ini wrote:瑕疵擔保責任+1可利...(恕刪) 民法瑕疵擔保+1....這與有無合約無關....有買賣行為即適用於民法....出賣人所負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屬於「無過失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且查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係為保護善意買受人對於買賣標的物之信賴,以期有償交易之安全為目的,故不論瑕疵之存在,是否因出賣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均應負責(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五七五號判決參照)但這曠日廢時....建議方法:請原廠檢查里程表...是否有調過...如果有調過...則屬詐欺行為....直接警察局告詐欺....有壓力...就好談了~~
我說一下我經驗除非你能證明交車前他就知道損壞再來現況交車就是這樣不然也沒簽保固 你又開過上高速公路 你要他怎麼負責? 或是憑什麼負責?我之前車買來隔天壞 都無法要車行負責了(車行還有保固喔 白紙黑字壞的東西不是他項目內)我也問消保官跟基本法律顧問結果就是協商車行出部分你什麼都沒證明都沒 怎麼可能讓他負責 我認為機率很小好比你賣相機給人家 人家接手10分鐘壞 你會要負責嗎?當學個教訓 去別家車廠問問車是拿來開的 壞了修好就是祝你好運!
如果沒有簽契約,樓主要認賠講直白一點,就是這樣~1.樓主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前車主知道這臺車子的損壞2.前車主也可以主張,車子交給樓主後,樓主拿去幹嘛幹嘛,亂操亂開或自己換零件,壞掉再來跟我卡油!因為樓主不知道之前怎麼使用,同理,交車後前車主也不清楚車子怎麼使用而車子壞掉的時間點,不巧是樓主使用時....怎麼看樓主輸面居大樓主若硬要主張前車主賠,前車主還可能會反咬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