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 ~~ 停車技術真差~~傷到旁邊的車 ~~ 圖片證明

一、替代役甲不成立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因無致人死傷

二、替代役甲不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因毀損不罰過失

三、替代役甲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因大樓停車場非道路

四、此案無國賠法第2條之適用,因在停車場移車難謂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五、故替代役甲僅負民事上侵權責任

六、因替代役無罪,公務員無共犯問題


tamkang6 wrote:
都已經說要有比一般市...(恕刪)


乘客當然不用理會,這又不是搭小黃,搭公車...

替代役男本來就是那位移民署官員的下屬,撞到別人的車,該官員也知情,
開車擦撞在所難免,況且政府車輛本來就有保險,竟然拍拍屁股就走,
這種道德有嚴重瑕疵的人領台灣納稅人的錢,也真是台灣人的福氣啊~~~~

就算法律上他無責,但是被記個小過也是剛好而已....

您這一罵可能罵到不少人喔...

攝影愛好者 wrote:
掉扣駕照!!那廢物替...(恕刪)
0.0
找民意代表陳情
黑狗來了 wrote:
車子停在地下室平面停...(恕刪)
雖然是替代役開車
但該公務員仍負有督導之責
在社區停車場發生擦撞
只能依民法規定求償
但該公務員明知擦撞
卻一聲不響離開
如果有記者報導出來
機關長官可以「影響機關聲譽」為由
對該公務員記申誡等處分

潛出水面 wrote:
一、替代役甲不成立刑...(恕刪)


有內容的專業回答.....

黑狗來了 wrote:
車子停在地下室平面停...(恕刪)


該不會又因公出勤
然後國賠吧????

能國賠嗎?
對方在執行公務耶

黑狗來了 wrote:
抱歉~是我寫的不夠詳...(恕刪)

bert0923 wrote:
能國賠嗎?對方在執行...(恕刪)


對方願意賠就不用國賠...
應該也是那個替代役賠錢....


riklin wrote:
全國的公務員在馬路上...(恕刪)

怎會沒事
公務員隨同替代役執行公務
本身他就具有上級的責任
現在2人執行公務中發生糾紛
你說隨車上級人員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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