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kili wrote:
還有警方還做筆錄時,完全沒有調閱行車紀錄器,就只依當事人口述做紀錄,
完全未提到提到小黃超速與未操作方向燈,狀態還不是很明瞭時,
現場就直接說,銀色車主只需附道義責任,
要不是銀色車主違規在先,我與小黃也不會發生車禍,
導致現在看來看去就我最吃虧,真是吞不下這口氣。
1.有保財損就可以賠對方的修車費用了,這件事可以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該會儘量主張對樓主有利的部份,這樣保險公司可以少賠一些。
2.反正銀車和計程車都想把責任都推給樓主,那樓主就主張送鑑定吧!銀車這種開法沒有責任很難說的過去,小黃也算是不當變換車道後急煞車,但究其原因也是為了閃避銀車。
警察講的聽聽就算了,你行車記錄器的證據力很夠了,警察不看行車紀錄器是警察的問題。
3.當肇事責任比例出來後,樓主的修車費用也可依此比例向銀車及計程車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