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sel.he wrote:我印象強制險可理賠...(恕刪) 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才有,保險公司沒這麼佛心在外開車騎車,一不注意恍神就有可能被撞或撞人,所以該保的該花的還是要花,錢能解決的都還算小事之前有判例,被撞方堅持恢復原狀,修車費高於殘值很多,最後還是判修。所以不一定都以車輛的殘值來看
3+1 wrote:我先生日前已與車主碰面,提出我方板金技師到對方車廠評估本是說好以修復前題處理,(12年車)但隔日接到訊息,對方要求全新處理且提出要求代步車費用請問此案如直接附諸法院即可?我的車頭撞bmw僅車門單邊潰縮無法開門,水箱無破損,正常行駛,南投台中跑估價維修約2萬多其實該給Toyota altis一個鼓勵,這一撞歐規多硬..自己明膫最後是,多保點險,窮人玩不起 建議別得了便宜還賣乖....1. 人家都替你著想不進原廠了 你還想怎樣?2. 代步車費本來就應該 後輪都撞歪了...若立場互換你會如何?(車主又夠倒霉....沒事被撞還要陪你跑法院?)3. 沒事去撞對方 懸吊/底盤 還好意思開玩笑? (也不想想你當初是開多快??? 撞到人怎辦)只會檢討對方 怎不想想對方已替你著想不少? (真要去估價.......... 好阿 換作是我 直接原廠談 不囉說)
ch570117 wrote:2003的BMW745...(恕刪) 財產的歸屬權是屬於 BMW 原車主(憲法保障人身財產自由..)..,原車主不同意過戶變更既使政府也無權強制過戶...要不然..,我如果 20 年的老保時捷 993 也來個依樣畫葫蘆,然後強行 事故+二手+折舊車 買斷...您說這樣合理嗎??
ch570117 wrote:2003的BMW745殘值應該不高了!上法院基本上對你是有利的,把這台車買下來,應該不會比修理費高太多! ..........................誰要賣你? 若都以"殘值"來算二手車.... 大大您的車賣不賣?
3+1 wrote:前幾天一個愰神闖了...(恕刪) 看到妳3+1...我也不忍心責怪妳...行車保險 都要保不要為了省小錢 花大錢...車碰車 第三責任 等等等...還有開車 怎能恍神 這是最重要的...幸虧是撞到的是車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看到這則有讓我想起前...(恕刪) 以前我是被後方車子撞到...對方叫他親戚來就對著我說我看你車沒事,所以不用修了..我回他我有保全險所以我會請保障公司處理我才剛買半年多被後面撞到怎樣我也要原廠檢休...他還回,"我橋事情沒人不給我面子的"最後,修車費28000多,外面看還真的都沒事..光是排氣管被擠到要切掉換新就不少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