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福斯訂車,公司不承認訂單,事情結束~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你去告阿!"
"嫌貴不要用!"
.......................真令人..........

D.

kdogg0916 wrote:
...(恕刪)

如果你住高雄,你可以來信我ˇ准備給你看,看是要看車還是要看保養單據。
我沒傳不是我沒有,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我想不用替自己解釋太多。
我不打嘴炮,我只是不想一直為這個題外話解釋,反正車主也拿走錢了,她也沒發言,我們不需要再發表下去。有圖就有真相?開實車給你看再加單據順便給你看行照好了。
flymouse5 wrote:
錄音部分非必要不對外公開

在採訪的過程中我們有公開一部分對話,但不是全部

請參考第二段採訪影片,後面有用NB來播放錄音過程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53176.html第二段高雄採訪


我很好奇這樓蓋這麼高
沒人仔細看過上面這段樓主自己貼上來的影片嗎?



上面這張圖是樓主在接受採訪時自己show出來的報價單
其實就可以很清楚看出業代從一開始就報錯價
樓主要買的Golf 1.4 TSI牌價是114.8萬元
業代卻報成Golf 1.6 TDI的102.8萬元
102.8萬-6.5萬=96.3萬元
先不論兩種車型折價是否有差異,光是牌價就差了12萬元
就算業代想要報低價搶單,也不可能挖這麼大的洞給自己跳吧?

順便提一下法律部分
我不知道上面這麼多支持樓主提告的朋友有多少人真的打過官司?
不要忘了,太古跟經銷商都有法務,可能發生的狀況大概也都模擬過了
樓主如果想要主張業代是以不正當的方式騙她簽定契約,是必須要自行舉證的
而光是我上面截的那張圖就可以讓太古主張是業務疏失,並非惡意欺騙
法院不是消基會,法官沒有保護哪一方的預設立場,純粹看雙方舉證來判定
這種情況下,法官應該最多也只是判賣方無法履約,依民法賠償定金一倍
不會有什麼一定要依約履行這種判決出現的
結果呢?定金5萬+賠償5萬=10萬
但上法院的訴訟費與律師費還是得自己出,這樣有比較划算嗎?

p.s.我沒有偏向哪一方的立場,純粹就事論事
R36小游 wrote:
我不打嘴炮,我只是不想一直為這個題外話解釋,反正車主也拿走錢了,她也沒發言,我們不需要再發表下去....

您是沒打嘴炮,只是越描越黑而已,對幾個關鍵點都故意無視
現在又說車主拿走錢了,對您的身份真的越來越好奇了
您這段發言是說:因為車主已經被河蟹了,所以您們不用再消毒(發言)了?是這個意思嗎?

既能看到簡訊,又知道車主拿走錢了.....
不曉得李組長看到這裡,眉頭會不會皺起來


zechs61 wrote:
我很好奇這樓蓋這麼高
沒人仔細看過上面這段樓主自己貼上來的影片嗎?


那張計算式樓主在1樓裡的第二張圖就有了喔,不用等到看影片

R36小游 wrote:
如果你住高雄,你可以...(恕刪)


您真的很利害,車主到了今天早上八點多才更新,結果您在凌晨三點就知道車主拿到錢了

看來這篇似乎不會再有後續了,無聊護貝一下全文

flymouse5 wrote:
[太古汽車講話不算話,營業人員簽完訂單拒絕履行,反應顧客申訴專線也置之不理。]
本人於100/8/14至高雄福斯汽車大順分店找薛姓主任看GOLF 1.4tsi,薛先生承諾以總價金額963000元,並贈送原廠到車雷達售予本人。雙方認為價格合理,當場與薛先生口頭相約隔日100/8/15 11:00am簽訂買賣合約書(訂單如附件1)。本人依合約於當日下午匯款五萬元訂金到該公司指定之渣打銀行帳號內。

當日稍晚,該業務來電言:拒絕買賣合約書之執行,不承認此訂單上所報之金額。對此本人深感訝異與不解,看車時報價確認一次,簽約時再確認一次,為何要片面毀約,認為太古汽車有蓄意欺騙之動機。

翌日薛員與我連絡要修該合約內容,本人堅持不同意,爾後該業務對此事件置之不理,直到100/8/15本人主動與該業務聯絡,該業務態度惡劣口氣不好,推說此事件已經與他無關(該公司第一次說話不算話),目前由公司處理。 本人只好自己與該公司黃姓經理連絡, 黃經理說:該事件是業務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稍後又說願意處理此事件,並請本人與他約時間見面談。故本人於100/8/20致電黃經理相約100/8/21 11:40am於圓山飯店討論該事件,黃經理電話中答應,誰知當晚來電反悔,表示早上電話中的邀約不算,想與我重約時間(該公司第二次講話不算話), 經過幾番波折,終於見到黃經理。

黃與約訂時間遲到十分鐘,面談內容無法達成共識,黃經理態度強硬,並以不削的態度說:買賣合約本公司無法履約,要不然你去告我們公司好啦!(此段對話我有全程錄音),雙方認知差異很大無具體共識,黃經理承諾會主動與我再聯繫,但時間已過9天,扔然沒有與我連絡(該公司第三次說話不算話)。

我也將此事件反映給太古集團台北總公司,客訴小姐親切的說:08/23中午之前公司會主動與我聯絡,太古汽車又爽約(該公司第四次說話不算話)。

100/8/22第二次致電太古台北總公司,客訴小姐承諾掛上電話馬上替我反映此案件,但我並未收到任何回覆。(該公司第五次說話不算話)

100/8/24第三次致電太古總公司,客訴小姐扔然承諾掛上電話馬上替我反映,但至今我扔然未收到太古公司給我的任何回覆。(該公司第六次說話不算話)

訂單上的交車日期為100/8/31,至今我未收到任何有關太古集團福斯汽車的任何回覆。太古國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是一個毫無信用,最不誠實的公司。高雄市大順展示中心黃姓經理及薛姓銷售主任是欺騙顧客,簽了訂單合約,可以不履行,還說問過法務,你告不成,你去告好了。

陳請媒體諸公,將此惡行惡狀公諸於世。

PS:單純個人案件,別傳了多種版本(大公司弊病),扼殺了別人的熱心

附上報價單及訂單

陳情人:劉小姐 連絡電話:0988005481



==============8/31進度更新===================

附上8/14當天業務親手寫下初步報價金額963,000,兩位見證者在場 (8/15早上11:00簽約完成)

15:59轉帳訂金50,000完成, 16:23來電毀約(不承認訂單)



===========8/31 PM 05:00 回應===============
經理回應
違約

民法第249條第1項: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記上

第1款: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第2款:契約因可歸責於負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第4款: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這樣公司要賠我多少錢阿~

有點不確定

===========8/31 PM 07:30 回應==================

後續應該還有精采發展~~

談判結果在跟大家報告~

==9/01 09:00更====9/01 中午12:00 福斯門市 談判============

處理結果會跟大家報告~~~~~


===========9/01 12:30談判失敗=================

談判失敗~

三點中天採訪

晚上可能播出

可以對大家說明過程

已播出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53177.html第一段台北說法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53176.html第二段高雄採訪

==========原廠要求買方簽此同意書==============

和解過程中,原廠要求我們簽此同意書

請問這張同意書合理嗎?





=============9/02 原廠處理方式"違約"================

對於這張合約

9/1 號當天

原廠派出一個剛上任的經理滅火"前幾天才知道狀況"

第一次 請業務一起談 (業務勒????????)

第二次 請業務一起談 才慢慢的來

新經裡請我們在看合約的背面 (這時候還要在看合約背面 >.< my 尬)

9/2

原廠願用"違約"賠償訂金的方式處理此事

賠償金五萬+五萬(原訂金)=十萬(現金取回)

賠償處理此合約

PS.從開始未聯絡起,一直到9/1談判請他出席"才看到他講到話"
9/2賠償也不願陪同~這處事態度~~~~不是很奧妙嗎?




flymouse5 wrote:
[太古汽車講話不算話,營業人員簽完訂單拒絕履行,反應顧客申訴專線也置之不理。]
本人於100/8/14至高雄福斯汽車大順分店找薛姓主任看GOLF 1.4tsi,薛先生承諾以總價金額963000元,並贈送原廠到車雷達售予本人。雙方認為價格合理,當場與薛先生口頭相約隔日100/8/15 11:00am簽訂買賣合約書(訂單如附件1)。本人依合約於當日下午匯款五萬元訂金到該公司指定之渣打銀行帳號內。

當日稍晚,該業務來電言:拒絕買賣合約書之執行,不承認此訂單上所報之金額。對此本人深感訝異與不解,看車時報價確認一次,簽約時再確認一次,為何要片面毀約,認為太古汽車有蓄意欺騙之動機。

翌日薛員與我連絡要修該合約內容,本人堅持不同意,爾後該業務對此事件置之不理,直到100/8/15本人主動與該業務聯絡,該業務態度惡劣口氣不好,推說此事件已經與他無關(該公司第一次說話不算話),目前由公司處理。 本人只好自己與該公司黃姓經理連絡, 黃經理說:該事件是業務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稍後又說願意處理此事件,並請本人與他約時間見面談。故本人於100/8/20致電黃經理相約100/8/21 11:40am於圓山飯店討論該事件,黃經理電話中答應,誰知當晚來電反悔,表示早上電話中的邀約不算,想與我重約時間(該公司第二次講話不算話), 經過幾番波折,終於見到黃經理。

黃與約訂時間遲到十分鐘,面談內容無法達成共識,黃經理態度強硬,並以不削的態度說:買賣合約本公司無法履約,要不然你去告我們公司好啦!(此段對話我有全程錄音),雙方認知差異很大無具體共識,黃經理承諾會主動與我再聯繫,但時間已過9天,扔然沒有與我連絡(該公司第三次說話不算話)。

我也將此事件反映給太古集團台北總公司,客訴小姐親切的說:08/23中午之前公司會主動與我聯絡,太古汽車又爽約(該公司第四次說話不算話)。

100/8/22第二次致電太古台北總公司,客訴小姐承諾掛上電話馬上替我反映此案件,但我並未收到任何回覆。(該公司第五次說話不算話)

100/8/24第三次致電太古總公司,客訴小姐扔然承諾掛上電話馬上替我反映,但至今我扔然未收到太古公司給我的任何回覆。(該公司第六次說話不算話)

訂單上的交車日期為100/8/31,至今我未收到任何有關太古集團福斯汽車的任何回覆。太古國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是一個毫無信用,最不誠實的公司。高雄市大順展示中心黃姓經理及薛姓銷售主任是欺騙顧客,簽了訂單合約,可以不履行,還說問過法務,你告不成,你去告好了。

陳請媒體諸公,將此惡行惡狀公諸於世。

PS:單純個人案件,別傳了多種版本(大公司弊病),扼殺了別人的熱心

附上報價單及訂單


陳情人:劉小姐 連絡電話:0988005481




按這裡檢視圖片

==============8/31進度更新===================

附上8/14當天業務親手寫下初步報價金額963,000,兩位見證者在場 (8/15早上11:00簽約完成)

15:59轉帳訂金50,000完成, 16:23來電毀約(不承認訂單)


按這裡檢視圖片

===========8/31 PM 05:00 回應===============
經理回應
違約

民法第249條第1項: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記上

第1款: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第2款:契約因可歸責於負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第4款: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這樣公司要賠我多少錢阿~

有點不確定


===========8/31 PM 07:30 回應==================


後續應該還有精采發展~~

談判結果在跟大家報告~

==9/01 09:00更====9/01 中午12:00 福斯門市 談判============

處理結果會跟大家報告~~~~~


===========9/01 12:30談判失敗=================

談判失敗~

三點中天採訪

晚上可能播出

可以對大家說明過程

已播出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53177.html第一段台北說法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53176.html第二段高雄採訪

==========原廠要求買方簽此同意書==============

和解過程中,原廠要求我們簽此同意書

請問這張同意書合理嗎?




按這裡檢視圖片

=============9/02 原廠處理方式"違約"================

對於這張合約

9/1 號當天

原廠派出一個剛上任的經理滅火"前幾天才知道狀況"

第一次 請業務一起談 (業務勒????????)

第二次 請業務一起談 才慢慢的來

新經裡請我們在看合約的背面 (這時候還要在看合約背面 >.< my 尬)

9/2

原廠願用"違約"賠償訂金的方式處理此事

賠償金五萬+五萬(原訂金)=十萬(現金取回)

賠償處理此合約

PS.從開始未聯絡起,一直到9/1談判請他出席"才看到他講到話"
9/2賠償也不願陪同~這處事態度~~~~不是很奧妙嗎?



{護貝全文}



車商在商言商,將本求利,不做虧本的生意本就很正常,況且已答應賠償,消費者還能要求甚麼?這跟商譽有甚麼關係?

眾人鼓吹喊告,要以何名目提告?提告很輕鬆嗎?曠時廢日徒然浪費時間與金錢而已.
唉!就是愛玩車
VW --

去告吧..就是不爽賣妳勒...嫌貴就不要買阿~沒人拿槍逼妳



01 --

去亂吧..就是不爽編入熱門話題...嫌01不公不義就不要來阿~沒人拿槍逼妳



以上都是想像猜測....!!!
BLOG:http://www.dotblogs.com.tw/aquarius6913/Default.aspx
太好笑了

如果這公司就這條件成交

以後其他的車都不用賣了

因為大家都要比照這個條件
flymouse5 wrote:
9/2

原廠願用"違約"賠償訂金的方式處理此事

賠償金五萬+五萬(原訂金)=十萬(現金取回)

賠償處理此合約


既然願意全額賠償訂金

怎麼不乾脆一點8月21日在圓山飯店會談時就賠一賠算了

拖拖拉拉的

這麼大的公司搞得既沒面子又沒裡子

既然都照規矩訂金全賠了,不知道開版下一部要看那家的車呀???

底下這一段不是樓主今天早上才更新的嗎?
怎麼又拿掉了??


=============9/02 原廠處理方式"違約"================

對於這張合約

9/1 號當天

原廠派出一個剛上任的經理滅火"前幾天才知道狀況"

第一次 請業務一起談 (業務勒????????)

第二次 請業務一起談 才慢慢的來

新經裡請我們在看合約的背面 (這時候還要在看合約背面 >.< my 尬)

9/2

原廠願用"違約"賠償訂金的方式處理此事

賠償金五萬+五萬(原訂金)=十萬(現金取回)

賠償處理此合約

PS.從開始未聯絡起,一直到9/1談判請他出席"才看到他講到話"
9/2賠償也不願陪同~這處事態度~~~~不是很奧妙嗎?
我沒有分身 wrote:
既然願意全額賠償訂金

怎麼不乾脆一點8月21日在圓山飯店會談時就賠一賠算了

拖拖拉拉的...(恕刪)


你沒有看到全貌喔

R36網友有提到,一開始業務有承認錯誤,同時提到包五萬的紅包給樓主,樓主希望加碼17吋鋁圈,才致使談判破裂

這部分究竟是r36瞎掰?還是樓主的發文刻意避重就輕,還是得樓主自己上來澄清!!

假設車商願意包紅包確有其事,車商表達願意包紅包的同時,有沒有表達歉意?這部分樓主完全沒有陳述

因為樓主只提到談判破裂後車商就不理不採了態度不好

卻沒提車商第一次談判有沒有表達歉意,只用談判破裂後的態度來蓋刮全貌

我認為這是會誤導鄉民的,讓鄉民誤以為車商態度從頭就很差,從來都沒表達歉意


談判破裂後,樓主又誤信鄉民起鬨,跟車商要求10萬+5萬的金額

車商當然不願意,於是談判又破裂

後來樓主發現自己糗了,就把索賠10+5=15的發文刪掉了


所以假設車商損失5萬是最終結果(現在錢也入袋了)

事情是不是可以在一開始"車商願意包五萬紅包"時圓滿解決?

很可惜17吋鋁圈的慾念來攪局

再不然第二次談判車商說毀約願意返還兩倍訂金時也該解決

可惜又是10+5萬的慾念在攪局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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