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jasonsheu wrote:
你提到的那些商品有廣告告訴你使用它們開車會有精神嗎 ??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恕刪)


所以只有你跟樓主認為的才是事實?

社會的經驗法則 以及 科學研究報告 都是屁?


那白馬馬力夯勒? 不也是精神百倍? 我喝白馬馬力夯 狂打嗝出車禍是不是也要告廠商?

喝白馬馬力夯 想腹瀉導致控制不了右腳出車禍也要廠商負責?

白馬馬力夯 也要加警語?
那偉恩咖啡也要加嗎?


告了不會有結果, 浪費社會資源 還極有可能會反告污告罪

請問誰才是在"搞不清楚狀況"


2個都大人了 (雖然我極度懷疑是同一人) 還可以這麼無理取鬧

我沒看過白馬馬力夯的廣告

我不清楚它廣告的內容

但就樓主的case 要告有何不可 ??

這是樓主的權利

如果你要告白馬馬力夯

只要類似樓主的情況 我也支持

但是你會面對一些像你現在這種想法的人反對

我不是支持樓主這個人

而是支持他為其他消費者爭權益的角色

他的動機是善意的 他的訴求是利眾而不是只利己

這樣是無理取鬧 ????????

另外你又再一次懷疑別人的動機

我和樓主不認識

你可以查一下ip位置

都是大人了 不要隨時把別人都想的很糟糕好嗎 ??





我的心裡隱藏兩個夢 一個想要愛一個自由 我的生活兩個角色 白天冷靜 晚上狂熱
樓主的訴求如下 :

1. 以修車同等金額捐助慈善團體 (近四萬,看你們誠意了)
2. 在商品上加註警語,以防其他人在未知的情況下受害
3. 調整電視廣告內容,不要再誤導消費者開車食用,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

這算無理取鬧嗎 ???

這算誣告嗎 ???
我的心裡隱藏兩個夢 一個想要愛一個自由 我的生活兩個角色 白天冷靜 晚上狂熱
jasonsheu wrote:
樓主的訴求如下 :

1. 以修車同等金額捐助慈善團體 (近四萬,看你們誠意了)
2. 在商品上加註警語,以防其他人在未知的情況下受害
3. 調整電視廣告內容,不要再誤導消費者開車食用,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

這算無理取鬧嗎 ???

這算誣告嗎 ???
...(恕刪)


這些要求或許看似合理

但把打噴嚏與車輛肇事畫上等號 若是敗訴了 你覺得是不是 誣告?



而且只要是利益歸於慈善團體 就是善意? 不管怎樣廠商都要支出 廠商可不認為是善意

像這種消費爭議的案件, 就算賠償也是賠給當事人, 你當事人要捐款自己去捐

廠商的賠償相對者是當事人, 並不是慈善團體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作此要求

廠商也沒有義務捐給慈善團體


總之 樓主可以對該廠商做善意的提醒 採不採納其意見是廠商的取捨

而不應該用提告這種偏激又浪費社會資源的方法來譁眾取寵


saturnyy wrote:
之前小弟發表過的開箱...(恕刪)


你要不要考慮入澳洲籍
或是連代言的黑人也一併告
他最近賣衣服賺了不少
嗯~~

原來提告是 : 偏激又浪費社會資源又譁眾取寵

好大一頂帽子呀

受教了~~
我的心裡隱藏兩個夢 一個想要愛一個自由 我的生活兩個角色 白天冷靜 晚上狂熱
jasonsheu wrote:
原來提告是 : 偏激又浪費社會資源又譁眾取寵



偏偏打了這麼多字 樓主還沒有去告

如果你覺得自己多有理 多麼的正義 但是還是不去告 這就是多講的啊

雷聲大雨點小

只敢躲在論壇罵罵人 寫寫mail去幹喬

最後還是不敢對簿公堂

修車錢自己吃下來吧
剛剛才發現 原來樓主根本沒提告 只是申訴+調解 而已


果然如另一位網友所說的

魔術凶兆 wrote:
偏偏打了這麼多字 樓主還沒有去告

如果你覺得自己多有理 多麼的正義 但是還是不去告 這就是多講的啊

雷聲大雨點小

只敢躲在論壇罵罵人 寫寫mail去幹喬

最後還是不敢對簿公堂

修車錢自己吃下來吧

...(恕刪)

坦白說我吃E牌或A牌的口香糖,一定都會打1-2個噴嚏...........我也不知道為何?

原來有人跟我是一樣的反應。
claude730322 wrote:
所以只有你跟樓主認為...
告了不會有結果, 浪費社會資源 還極有可能會反告污告罪
請問誰才是在"搞不清楚狀況"
(恕刪)


呵呵~~
好像是這位大大您搞不清楚狀況
這樣是不會成立誣告罪的
誣告罪必須是指控的事情「全部」均為捏造
反之
只要指控的事情有一部份為真實
而其餘部分之基於個人推測、懷疑
這樣都不會成立誣告罪的
且對造是廠商是法人
原發文版大也未必有要使之受刑事處罰之意思
所以應該可以說是百分之百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不知各位是否還記得
國外吃椰果被噎死的新聞
最後賣椰果的廠商需付巨額賠償
吃椰果噎死可以獲得理賠
那為什麼吃口香糖撞車不能獲得理賠

保護消費者是世界的潮流趨勢
不過看了這篇討論
顯然還有很多人停留在舊觀念裡

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發文版大不為自己利益
而願意花時間去對抗廠商
這種精神個人是覺得值得讚許
說版大申訴、提告是浪費社會資源
這樣實在是有點過份
現在的社會就是如此
熱心的人越來越少
反倒是看戲、說風涼話的越來越多

以版大的案例去提告
個人覺得並非沒有勝算
只是要花很多的時間、心力去對抗廠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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