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警車越線 竟被開罰單

北歐雲鄉 wrote:
你的下一張照片~就是拍警車的吧???? 調那張就好了~@@""...(恕刪)


原文裡有提到警車停路邊了
沒有過紅燈
所以變成是多讓的又倒霉被開了一張單
hhcherng wrote:
他向中山警分局申訴,警方回函僅表示,依採證相片顯示,該路口黃燈3.0秒,足供駕駛停於停止線前,該車於紅燈亮起38.2秒時超越停止線,39.2秒時受測第二張照片,違規屬實...(恕刪)


如果有時間的話請申訴,再請警察解釋為什麼要在紅燈亮起38.2秒後才超越停止線,而且不闖紅燈,

一般人為什麼要這樣做?

警察形象會這麼糟不是沒有原因,時常為了賺罰單錢不擇手段,之前國道三號警察還會在隧道內閃燈跟車,

讓不知情民眾變換車道禮讓再來開單,這種心態跟搶匪沒什麼二樣,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的政府希望民眾的違規率越高越好,人民違規率越高的政府首長還可以獲得高額獎金獎勵,

政府首長哪會花心思改善交通,這點應該是世界奇蹟。
很傻眼吧
以後不要讓就不會有事了呀
又不是救人 是在害老百姓莫名其妙被開
要看好是什麼車再讓
不然會被氣死
於情於理應該要禮讓警車
不要為了少數的老鼠屎,失去了對人生的態度
這些人只能祈禱得到報應

甚之可惡的人,讓大家失去對人性的信任,這只會讓世界更糟

rockwu wrote:
如果有時間的話請申訴,再請警察解釋為什麼要在紅燈亮起38.2秒後才超越停止線,而且不闖紅燈,
一般人為什麼要這樣做?


現實的是沒證據,話都隨人說...

換個方向想,常常看到有人開車等紅燈..
快變綠燈時,車就會慢慢的向前滑....
如果這時被照到不就剛好形成以上的照片了..

所以法治的國家,搜集證據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正當性

hhcherng wrote: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以後...(恕刪)


樓主中招了

交警為了績效都會出奧步

有次我行駛北二高

深坑隧道中間車道

發現沒塞車

時速卻只有60幾

受不了變換車道

馬上吃了張隧道內變換車道

3000元紅單

看!

發現帶頭龜速的竟是警車

真是為了升官

不擇手段!
4016 wrote:
換個方向想,常常看到有人開車等紅燈
快變綠燈時,車就會慢慢的向前滑....
如果這時被照到不就剛好形成以上的照片了..

所以法治的國家,搜集證據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正當性
...(恕刪)


1. 可以請求提出該紅綠燈的紅燈秒數,如果在38秒左右看不到其他路口方向號誌轉換,這個理由就不成立。

2. 先進的法治的國家,是不會先把人民當壞人看,再要求人民舉證自己不是壞人。我們的教育是否出了問題?
在沒有危害社會危險的情況下,政府官選擇不相信民眾.....

3. 請思考紅燈越線開罰的目的為何? 是闖紅燈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不是,因為照片顯示沒有闖紅燈。
還是越線妨礙行人通行? 如果照片中沒有行人穿越法路或是妨礙行人通行,那開罰的原因為何?
只是便於管理?

rockwu wrote:
1. 可以請求提出該...(恕刪)


這跟人是有關係的,一般來講警察是以有罪推論來抓人的。而法官是以無罪推論來放人的。所以那個苦主可以去法院看看,如果講的合理,法官看他也沒犯意也許會撤銷罰單。
瀆職......
能夠調錄影最好不要怕麻煩(備份存查),
罰單上都有開單員警姓名建議如下,
1.罰單上會有訴願方式建議訴願。
2.類似行文方式陳述事實。
3.內文引用法條最好提出疑問請該開單員警回答。
4.一式多份的存證信函分別郵寄該局員警、警政署、政風室...等(查一下相關主管單位)。
錄影存證不要提起等回覆後看情況,
如還是堅持開單直接依證據提告並請民意委員訴諸,
利用國家職權欺負百姓...這跟流氓有什兩樣。
恩...

這位員警這麼剛好生病坐救護車

又剛好大大您就在救護車的前方等紅燈

這麼說的話...

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這樣以此類推~

假設並沒有錯吧?!

假設哪天救護車上載的人是大大您或您的親人

前方等紅燈的車輛始終不肯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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