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th0503 wrote:
在今年,沒錯,就是2010年的6月18號
我開心地開著我家蛋蛋(Coltplus)要上班
因為某位人間兇器老杯杯綠燈停在馬路中間等待轉
所以只能停下來等,順便按他喇叭
哪知就在等待時,我家蛋蛋的屁股被撞了,而且撞得很...爛
http://tw.myblog.yahoo.com/jw!K.we1uWYGRtHo3CiN7UTcT5PKsQBY00-/article?mid=6273&prev=6294&l=a&fid=27
做了筆錄釐清肇事責任<==基本上我是靜止被撞,就是等著人家賠我修車的錢
(恕刪)
樓主想換原廠價值7500元的六角鎖,當初就應該要跟原廠溝通好,以其他方式COVER,而不是車修好了才力爭,
當然這事件如發生在我身上,以我的閱歷,相信一定能如願.
其實看了樓主的文章,應已違反信賴原則,綠燈前怎麼可以停車,導致後車追撞,如訴諸司法,樓主也是有責任,如鑑委會判定責任7:3,也就是樓主要負擔3成責任的話,就要負擔後車3成的修車費.只是樓主有保丙式險,所以不必支出這筆費用.
現階段我認為持續與原廠與保險公司好好溝通,或許三方可各退一步,貼點小錢,畢竟7500也不是甚麼大數目;訴諸法律太麻煩了,也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