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Yg wrote:ANS : 有參考來...(恕刪) 目前不可能不用閃光一般的相機還沒進步到這樣的地步另外已經有用紅外線當閃光燈駕駛人根本看不到光線但是偏偏台灣警察腦筋太死板照片一定要彩色的才可以所以就不願意採用囉!但說警察腦筋死板其實也是台灣人民造成的甚麼違法的事情都可以找理由要脫罪搞到警察只好配合人民
固定式的照相機是雷達測速,全天候為您服務^^所以別跟荷包過不去!三腳架本人沒真的看過!~倒是被線圈測速照相照過闖紅燈!~~~2700不見以下引用conqueror.com.tw 資訊超速照相:因為兩條感應條與車行方向垂直且之間距離一定,利用經過兩條感應條的時間差來算出車子的時速,超速即進行照像,當超速車輛前端在經過 S 線圈兩條感應條時,電腦主機系統會依據兩 S 線圈感應時間差計算車速,若是車輛超速便進行照像 ,1 sec (可設定時間差)以後系統自動拍攝第二張照片,若相片中出現兩台以上車輛,則可依照兩張照片所顯示資料正確勾選出違規車輛,另外由兩張照片比較可清楚看到哪輛車的位移較大, 則判別位移大者超速.
這張是晚上10點43分左右拍的左前方車輛超速.....我方116km/hr(衛星導航顯示的車速)一時之間以為是我車被拍因為116km的車速.....閃光燈亮起時人眼的感覺是緩慢的回家之後調出行車紀錄器所拍下的照片當時無固定照相桿.....而且照片中燈光似乎跟護欄等高尤其觀看前方車輛的影子可以發現閃光燈的角度很低確定是移動式測速照相的傑作以上.....報告完畢.....稍息之後不敬禮解散稍息
如果一張照片中有兩輛車, 我有看過同事被拍的例子是連拍兩張.第二張看哪台車比較前面, 就是那台車超速(其實也有可能兩台車都超速, 不過誰叫其中一台跑比較快...).兩張照片一起寄給你, 想申訴都沒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