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後方有行車記錄器,所以全都拍到了。
對方下車也是一陣趴啦趴啦⋯⋯⋯
看到我放故障警示牌+報警,那位先生馬上暴走
因為我有保險,一定要通知警察做筆錄。對方
竟然大叫說:「妳敢報警,我再倒車撞嚴重點」
「妳以為妳開的車很了不起是不是?」
因為外觀無傷,所以對方覺得我小題大作⋯
連對不起也不會說,唉⋯真是做人失敗
後來回原廠⋯後保桿(強化塑膠)變形、倒車
雷達破一顆(共一萬多)保險支付,後續再也不
用看到那個人⋯⋯真是善哉善哉


kikipinkword wrote:你停紅燈,對方從後方撞你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各...(恕刪)
shnihuang wrote:100%正確
後車推撞前車就是不對!
個人經驗談:
1.車禍當下有作筆錄、驗傷就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法院檢察官傳喚陳述事實、表達對方不願合解請檢察官依法起訴。
3.對方肇責、調解不成下檢察官微罪起訴申請檢易處刑。
4.此時提出民事訴狀(形事附帶民事自訴免裁判費),避免後續無法求償。
5.法院調解庭最後一次和解機會。對方願意和解就免判易科罰金、不和解就易科罰金+過失傷害案底+民事賠償。
車禍當下都講的很好聽等真看到報價單就開始擺爛,這種人一定要到上法院時才會低聲下氣...我一開始也是車損+醫療約兩萬多對方不願意,跟我說醫藥費1000塊要就來不要拉倒!提告後半年簡易處刑確定和解庭和解對方賠償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