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是不是以為有標示前方有固定測速照相告示牌的路段才要遵守此路段的速限阿?不知道您駕照是怎麼考到的?如果警力充足他們是可以到處設移動式測速照相的根本就沒有甚麼所謂的作業瑕疵第一次收到罰單...?我看您之前都是僥倖沒被拍吧
caijia wrote:想請教懂這方面的大大...(恕刪) 我知道持有槍械是違法,但是我只是拿槍而已,沒有要殺人的意圖結果!不小心誤扣板機打到人了,請問可不可以申訴~因為沒有要殺人的動機所以結論是???~~~
傑克麵 wrote: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標誌牌下緣距離路面邊緣或邊溝之頂點一公尺二十公分至兩公尺十公分之設置距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測速照相儀器前至少100公尺,「應設立明顯的警告標誌」) 樓主趕緊去買個皮尺、測距儀之類的,到現場量測一下,如果「標誌牌下緣距離路面邊緣或邊溝之頂點」未達120公分以上,或「警告標誌」未達100公尺以上,是真的可以撤銷罰單的哦(有前例)。
不知道為什麼測速照相一定要再前方標示呢?那每個紅綠燈前面要不要有前有紅綠燈請勿闖紅燈呢?還是前面有警察請繫安全帶????我覺得高速公路其實有沒有放都差不多了有常在跑的固定在哪大部分都知道了三角在哪也差不多知道了真不知道開快是對自己危險還是對警察危險....?
kl567 wrote:caijia wrote:這條路上的車輛只會注意到"前有測速照相的標誌"指的是前方的固定式照相, 而不是在固定式前方的流動式(恕刪)所以標誌還要分別標示"固定式測速照相"或是"流動式測速照相"? 我的記憶是最早一開始大法官有說警察違規不得偷拍(要立警示牌)後來又說警察是可以不設立警示牌抓違規!其實…超速本來就是不對,繳一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