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車停路邊被撞,對方保險只賠殘值

東西會折舊,工錢不會折舊。在填修理單時,工資報高材料報低,這樣申請理賠時就不會卡關了。
如果一台30年的老賓士被撞、回復原狀不知要多少錢。
要求回復原狀。並提供代步車或交通費用。不需要金額求償。
真的只能上法院了

保險公司理論上沒錯

他最多陪殘值

所以要針對肇事者求償剩下的維修費用

把球丟還給肇事者跟保險公司之間


SENBEST wrote:
1.可能的話,先跟警方拿到相關資料


2.先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記得,他造務必寫「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他要請保險公司代出席是他的事,但你就是針對 肇事者 求償

讓 肇事者 去給保險公司壓力就好

調解時,請提出「原廠恢復原狀」以及「不便賠償(按日計算)」

他說「折舊6萬」或其他的,就「無法接受」就好

頂多就是「調解失敗」...將來法院裁定,根本無需理會保險公司提出的「法律規定殘值計算方式」

堅持「恢復原狀」以及「不便賠償(按日計算)」,拖越久對「肇事者」越不利


3.經過3次「調解失敗」,就算進法庭審理

資料會全都移過去,你還是堅持「恢復原狀」以及「不便賠償(按日計算)」

他造也還是「肇事者」喔~

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這一段我覺得出門在外都該牢記,感謝SENBEST讓我學到一招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要上法院跟對方耗
而且你還要去"肇事者"管轄的法院告他,不是在你所在地的法院
除非你有很多時間...

之前我有台機車,停路邊被三寶開車撞爛
對方保險說你機車已經10多年,殘值只有幾千元
所以只能賠幾千元給我
我戶籍在新竹,對方戶籍在台東,對方來我們這邊租房工作
要告他我還要跑台東法院告,且大撞過的機車就算修好,我也不敢再騎
只好拿錢合解

有時會迫於現實,只能接受這樣條件
當然如果你時間多,自己當老闆,沒請假問題的話
可以上法院跟他耗,主張回復原狀

powerfall wrote:
遇到保險公司 主張"...(恕刪)



連恢復原狀的零件都難找,還要一個一個詢價辦進口,再提出維修證明求償
一來一往以半年計,然後車就擺到壞了....

被撞壞保桿求償,肇事主就嚇跑的過來人
不然就不要出險,可以開關門也可以發動,還可以移動的話,當成佔位車,
然後再買另一台車來開,如果再壞掉的話,就成為另一台佔位車,以後所
有路邊的車位就都是自己的了.
不要接受殘值...請他恢復原狀...
通常這樣一說..保險公司就會開始衡量...再繼續跟你協商..


shukima wrote:
各位好,小弟最近遇...(恕刪)
不行~~~前面講過了,只要接受理賠金,車子的產權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以報廢的殘值為理賠金,就是要買下整台車的產權,別在想用這種方式來換新車

cm4430 wrote:
1、理賠金看能不能談到10萬以上,如果可以,車子拿去報廢再買新車(補助50000),再加上理賠金10萬,一共有15萬可以用來買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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