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賠專員告知你對方要求多少,但是保險公司只肯理賠多少,差額問你要不要吸收
2.然後拖延時間(也有可能在處理別人的案件),讓你及對方心急,因為傷者如果要上法院告你過失傷害或者是民事訴訟財損理賠部分的話,絕對拿的更少,所以傷者也會急
3.你心急後主動聯絡傷者或是理賠專員的話,理賠專員就語帶恐嚇的方式說,大不了不補差額的話就被告過失傷害,易科罰金一天算1000元,一個月就3萬元,讓你害怕損失更多,而心急之下就同意補差額了
大概就是這種模式,但是事實上補差額這件事是不存在的,完全只是個想省下理賠金的說法而已...
小弟前年才剛解決一件車禍理賠事件,誰對誰錯我就不說了(因為當時紅綠燈是故障的),對方機車撞到我車左側後面,他受傷送醫無大礙,僅右手中指骨折,經過手術住院復健後近完全復原,但對方開口就是15萬財損+15萬精神撫慰金,經過協商後砍成25萬,但保險公司也是一樣的說法(如我上述的123點SOP),要我補差額5萬,後來我堅持不賠,直接找當初我買車險的業務員幫我施壓,後來也順利達成和解,我沒有花一毛錢....不過這事情的經過我都有不斷的打電話關心傷者,我想,讓對方覺得我不是不聞不問是必要的,這可以大大降低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的訴訟。
以上小弟親身經理,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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