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人家官字兩個口,只要一句話,那是特種車輛,法律隨它說的
但為了你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駕駛座前方與兩側愈透亮,安全性愈高
有兩個口的不只是官,cinnamon coffee也有兩個o
依你常提的南投監理站網頁PO的檢測方式法規教材及檢查訓練資料,看不出來警車有何問題。
看起來不含金屬成分隔熱紙,12%以上透光率就有機會符合法令。
南投監理站檢驗實務報告
2.1 不透明反光紙與隔熱紙之區別
不透明反光紙:製作材質含金屬成分,限定某 一角度始能透視,其他角度則完全反光無法透視。
隔熱紙:製作材質不含金屬成分,立於車輛兩 側可透視車內情形(依顏色深淺可視光穿透率 約12%~70%)。
「不透明」色紙、反光紙或隔熱紙之認定:以 在車輛兩側正方目視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
以上資料請查南投監理站網頁。
hhttps://tmv.thb.gov.tw/Files/Download/201603/16_1050312代檢廠檢驗法規報告.pdf
https://tmv.thb.gov.tw/Files/Download/201505/04_104年第1次代檢廠座談會檢驗員訓練教材.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