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政府很糟糕 都把問題推給民眾去對立如果大家搞清楚了 是因為遠通電收的感應門架 蓋的速度不夠快 本來兩個交流道間 要裝一個到兩個感應門架的理想值達不到 所以初期開始營運時 勉強可以裝到20公里一座所以政府為遠通電收 開方便之門 掩護遠通 收不到20公里內的錢的問題 就推給民調說 是民眾選擇20公里免費的然後民眾開始互相攻擊 長程攻擊短程 短程委屈 長程也委屈大家很認真的討論一堆 使用者付費 長程補貼 短程才是破壞高速公路的元兇等等等 都在浪費時間
ddcatt wrote:如果您初衷是要靠「收...(恕刪) 先聲明不反對里程收費然後我相信單靠收費一項因素 就改變交通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改變 希望的是一次 就到位 而不是改了不好在改轉變 是需要適應的當有免費的午餐 然後被拿掉 你認為 那些政治人物 作的了嗎 ?然而 收費 頃向於抑制不必要的人 而非指向短程如果 認為 每天 多收費 上高速公路 無所謂 可以 那就上高速公路當認為不願意的 他會去選擇更好的方案 當然 這也是要配套的然而收費計算方式 要簡單 可以 但是請收費 要免費請用時段 去控制 而不是單純的 給單日 免費公里數....
20km免費當然無理。某甲每天來回20km,一年上班20*12=240天,完全不用付費。20*240=4800km,完全免費。某乙偶爾上個高速公路,來回跑個1000km要花多少過路費呢?合理的作法應該是這樣:一輛車一年的免費額度應該是一樣的,例如500km。大家都繳了牌照稅了,不是嗎?那麼多用的人,就應該多貢獻回報社會,不是嗎?以前面的例子來看,某甲應負擔4300km的過路費,某乙只要負擔500km的過路費。大家以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