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ay815 wrote:
樓主想換原廠價值7...
其實看了樓主的文章,應已違反信賴原則,綠燈前怎麼可以停車,導致後車追撞,如訴諸司法,樓主也是有責任,如鑑委會判定責任7:3,也就是樓主要負擔3成責任的話,就要負擔後車3成的修車費.只是樓主有保丙式險,所以不必支出這筆費用.
(恕刪)
這樣的說法還滿奇怪的,所以只要是綠燈,不管前方有何障礙物,一律給他用力開過去就對了!
好比高速公路遇道塞車,追撞前方車輛,也可以依據信賴原則,高速公路一定都是高速前進啊,怎麼會停下來哩!害我撞上你了,所以你也要負3成責任!真懷疑怎麼會有這樣的說法啊?不知你會不會開車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