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chheart wrote:
看完各位的文章
整理出下列思緒 請各位看看是否正確
1.租賃車發生碰撞後,當下立即報警處理 如果犯錯在於對方
我是不需要付任何費用的
2.如果犯錯方是我 我最高要賠償1萬元 其他超出的部份由保險公司處理
3.如果發生碰撞後沒立即報警,像版主這樣在還車時被註記需附連帶責任
如果肇事者不賠錢,那就要自己買單了 @@
4.自負額10000元,營業損失是不包含在這一萬內
以上整理 是否正確呢??
先謝謝回覆的版大
...(恕刪)
第2條怪怪的。
我的理解是:以租賃人的角色車損最高自付額一萬元;但因肇因責任是自己,所以保險公司還是會要求索賠修車金額。
舉例來說:如果租了一台車,自己不小心把它撞爛了,不可能只要賠一萬元吧?

租了幾次車,賠了兩次車損後,我發現保險的用處對於小擦撞是沒有意義的,一切還是要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