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chheart wrote:
看完各位的文章

整理出下列思緒 請各位看看是否正確

1.租賃車發生碰撞後,當下立即報警處理 如果犯錯在於對方
我是不需要付任何費用的
2.如果犯錯方是我 我最高要賠償1萬元 其他超出的部份由保險公司處理

3.如果發生碰撞後沒立即報警,像版主這樣在還車時被註記需附連帶責任
如果肇事者不賠錢,那就要自己買單了 @@
4.自負額10000元,營業損失是不包含在這一萬內

以上整理 是否正確呢??

先謝謝回覆的版大


...(恕刪)


第2條怪怪的。
我的理解是:以租賃人的角色車損最高自付額一萬元;但因肇因責任是自己,所以保險公司還是會要求索賠修車金額。
舉例來說:如果租了一台車,自己不小心把它撞爛了,不可能只要賠一萬元吧?

租了幾次車,賠了兩次車損後,我發現保險的用處對於小擦撞是沒有意義的,一切還是要小心為上!
保險本來就保大不保小,不然那麼多租車糾紛哪裡來的
格上這種連鎖算非常透明的。
有些黑的吃人還不吐骨頭哩
後來加的??

是還車時加的嗎?

這樣大大還讓他寫上呀???? 這樣他們怎麼寫都贏呀!

辛巴的榮耀 wrote:
格上、和運其實是名聲...(恕刪)


大大我懂你說的意思,我也沒有覺得不合理,
我比較好奇的是網頁上的保險我看了跟我出事故後的想法變成兩回事,
才知道原來報價只要一萬以內都沒有保險相關的,但是為何還要我填寫保寫申請書,我挺疑惑的。
而且格上堅持只回他自己合作的原廠修,對方肇事者說希望能牽去他認識的原廠修理(都是NISSAN原廠),可是格上拒絕,雖然不是我要賠(也有可能變成我要先賠),但是我還是想搞清楚..

touchheart wrote:
看完各位的文章整理出...(恕刪)


我聽完格上的解說,他的意思感覺是說不管事故錯的是誰,他們討不到錢就會轉向租賃者收費,再由租賃者自行去跟肇事者談.....並不是因為我後報警才變成這樣的

cal168 wrote:
後來加的??是還車時...(恕刪)


沒錯,是我還車的時候加的,他講話算是有點誘騙,他跟我說,格上會去跟肇事者收錢,並且請我填寫了一份保險申請書,他說肇事責任在對方,也找到對方是誰也說要全賠,就會找他處理,說我簽這沒影響,隔天才打電話來告知,對方好像不想賠,說金額太高認為我也有責任,要請我打去給對方談,不然就要跟我收錢了,我才覺得我蠢..為何要簽...
是風土民情不同的關係。
國內沒有保險公司願意呈保租車公司的〝車體險〞

不要懷疑,連和運都沒保。
他寫車損,並沒有寫車損險。車損大部份的情況下,10000塊都夠用了!超過部份都是公司吸收。
不夠的部份還有營損可以補足。

另外,除了和運是全程回原廠維修,保養,其他業者都不是。

難道大公司租車這麼沒保障?
不!等出大事了,就知道這些條款也是有用的!
曾經有人租和運的車去清境,下山時失控撞山,車輛全損,無法維修。還是輛百萬油電車
含營損(這是政府的定型化契約,別再說不合理了)承租人賠不到10萬

還有大公司才會保的第三責任險,等哪天你去a到某些進口車,才知道〝好險!〞

今天格上開這價錢給樓主,是合理的(這邊先不討論,他的處理方式)
因為格上的制度就是靠著收車損灌業績,收營損補業績。
利潤中心制,店員會向錢看。

和運雖然沒有利潤中心,但他們是〝真的〞回原廠維修,所以也大概是這價位

另外,和運的出險程序感覺也是比較完善的,今天把承租人對租賃公司該賠的款項付完(ex營損等)
接下來就沒你的事了,剩下都給保險公司要出面了。

我只能說 國內是這樣run 不代表這是合理的
當然國外能這樣收 我想有一大部分是 它的保險費也相當高
以自己租台小車來講 一天租金可能是40美金 但保險也可能要到35 甚至45美金 一天大概就80美金以上了

以和運來講 他是和泰的子公司 換言之 他報價10000塊的修理
是給自己的母公子來賺的 這種趁你病攞你命的作法 個人沒法苟同

所以在國內 還是自己養台車好啊.....嘆


faceless18 wrote:
不用註記了~因為幾乎...(恕刪)
看大家這樣熱烈討論,我也分享一下我租格上,然後發生碰撞事故





這是八月初的事,我要起步切入車道之前,黑貓貨車來停車停在我前面,因為我等他停好再起步。結果沒想到一起步要切入車道時,黑貓倒車,然後就....

整起事故,我花費的是時間成本,警局就在事故發生點的旁邊,花了約一個小時進行筆錄,以及過了數天之後,我在明解書上簽名寄還黑貓。

後續還車之後,格上的態度也不錯,最後由黑貓全賠。格上告知好像修了近四萬,最後和解書的部份,是載明 29800 元。我一元都沒有花到,不過這也因為對方是黑貓的關係,整件事,黑貓人員的態度也很好,令人印象深刻。

本來我還很擔心要賠營業損失,但這部份也由黑貓的保險公司全權負責了。

只是樓主的部份我也不太了解,因為格上有保險,理論上,就算對方不賠,也應該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才是。

K20D, GF1, WX5, E-P3, RX100, SH-50, E-P5, Stylus1,
為什麼都會認為租車公司的賠償過高呢?!
車子有損傷 不管大小,不管有沒有傷到怎樣的
但畢竟車子是您"承租人"在做使用
憑甚麼可以認為,這是一點小傷自己要賠多少呢?
費用不是貴在"車子維修"
而是在"營業損失"
這個在條款上面也有明明白白寫清楚啊

再者

為什麼都會有一種迷思就是"保險"?!
憑甚麼認為 有保險 就不用負擔?
難道您醫療保險時,本來保險支付就有一個限度超過的部分也是由本人來負擔
這時您會問 不是有保險嘛!?

租車在台灣是被限定保險的
而國外的保險契約 是可以自己選擇全保當然您要多負擔費用

不要再責怪租賃公司了好嗎?
畢竟他不是慈善事業,每個人都用一點小傷,這台車以後怎麼租啊?!

avis不管是哪邊來的公司 但 他現在在"台灣"就必須受到台灣法律的規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