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比較有趣的例子:

"前有超速取締" 牌子下游幾百公尺,果然有條

重點是: 再隔幾百公尺又有條 (哈哈應該很多人中)
不就是違規嘛!!!

母親節多麼歡樂的文章
100公尺前有測速照相的標誌,那麼警察就可以安心拍照開單。

雖然樓主不滿荷包失血,但會設置測速照相的地點,
基本上都是交通較危險處,
這種危險,不是自己守法開車就一定安全。

所以樓主下次還是多留意。
花錢買個經驗,也買個安全。
台灣鳥法律,造就的違規不算違規的鳥現象



大大C wrote:
我看過比較有趣的例子...(恕刪)
yaka.CHEN wrote:
台灣鳥法律,造就的違規不算違規的鳥現象


的確是,偵測違規超速照相前還要先立招牌告知,真是相當詭異

超速就超速了,還講那麼多.....(不是針對樓主啦)

不過還是祝福樓主能閃則閃,有個圓滿的結局囉,畢竟錢難賺呀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違規是事實呀!
為何還想要不甘心的想要弄到人家雞飛狗跳才爽

不然請個高明的律師上訴!上訴!再上訴
這樣你看如何?
享受開快車的快感本來就是要付點代價
還好不是北歐,罰單金額視年收入而訂
話說,北歐也不會提示說前方有測速照相
低廉的罰金和提示
台灣已經相當有人情味了
黃牌警告!紅牌出場!
超速行為是不對的, 請遵守交通規則, 否則可能導致傷亡 !!

但是依法論法, 找到兩個新聞給你參考

1. 超速警示太近判免罰

未達間隔百米 警署通令檢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503/3444336/


2. 超速不罰! 測速警示牌低於120公分

http://news.tvbs.com.tw/entry/13446


至於為什麼超速取締前方都要有警示牌呢, 因為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

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所以警察如果躲起來取締照相,法律上是違反這兩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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