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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依法論法, 找到兩個新聞給你參考
1. 超速警示太近判免罰
未達間隔百米 警署通令檢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503/3444336/
2. 超速不罰! 測速警示牌低於120公分
http://news.tvbs.com.tw/entry/13446
至於為什麼超速取締前方都要有警示牌呢, 因為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
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所以警察如果躲起來取締照相,法律上是違反這兩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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