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來 wrote:
我的小白被撞了-要...(恕刪)


轉彎當然要注意,
後照鏡就是用來幫助你看後面的騎士的,
如果你不看只是打完方向燈就直接右轉,
當然是有錯,而且責任比至少7成,

不是你打了方向燈,人家就一定要讓你,
直行路權最大 , 如果沒把握趕在後側機(汽)車到達之前完成轉彎
只能乖乖減速讓他先過 , 多賠幾次以後經驗夠了以後,
以後轉彎就會更小心.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就算打方向燈,也只是"告知"而已,沒有優先路權,本案轉彎車過失比較大..

xin999 wrote:
同車道的話當然可在討論,但別忘了還有一個叫機車道...........

只有快車道、慢車道,法律上根本沒有機車道這種鬼東西!

如果你想說的是跨車道轉彎,那當然是轉彎的那一台的錯!
有鑑於神風特攻隊太多

我一定把我要轉的那邊佔滿

要右轉就貼人行道(除非他騎上人行道 然後路口衝出 這樣我也認了)

要左轉就貼中線(我不信他逆向左側超車 上法院還是我會輸)

cinnamon coffee wrote:
只有快車道、慢車道...(恕刪)


那我想請問我上橋把機車汽車分隔單獨只有機車的叫什麼道
去年我自己的經驗,只是要變換到內車道,後車撞擊我的左後輪側,我被判定為100%肇責!!
同車道被後車撞還要賠後車,見鬼了,今天後車要是一台汽車,我也要賠他?因為他撞我右後門?
基本上就是你錯,別以為方向燈打了就無敵好嗎,駕駛習慣差,你就是網路上人稱的馬路三寶,是你給了機車有機會鑽你右側。

我自己開車也騎車,開車時會考慮機車族的思考方式。

若遇到這種要變換車道然後右轉的路線,會先變換車道,然後打方向燈漸漸靠右,靠右,靠右,把左側空間讓到最大,給予機車族有寬廣的空間能超我的車,而右側盡量縮減到連人都走不過去的程度,這樣從一個路口到我要轉彎的那路口來完成這動作很足夠了,到達路口等都不用等就可以直接右轉了,因為我把右側超車的機會封閉了,就算真的還被撞上也不會撞在車門上,而是撞我的後保險桿,所以錯誤的駕駛是你,只能說你取暖失敗,被你撞的機車騎士,心情比你不爽多不爽多了,妳還好意思來這說嘴

AMATIS wrote:
要左轉就貼中線(我不信他逆向左側超車 上法院還是我會輸)..(恕刪)
\

最好再裝個後面行車紀錄器,不然後面機車會說,你突然左轉,害我煞不住偏到逆向,撞上你左前輪飛出去...原本逆向超速完全不會提!

Justicehwu wrote:
沒錯,台北還要禮讓...(恕刪)


怎麼講得好像其他地方不用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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