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檢視當時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明確記載里程數
(賣方需負查明責任,不然誰都可以賣中古車了,不是嗎?)
2.買中古車可要求回原廠進行檢視,如果可以請找第三方檢查(如:德國萊茵),
確認是否為泡水車、事故車、引擎或六大零件故障車,回原廠時可調閱所有保養紀錄
3.上述動作完成後,先做存證信函,並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
(一定要先走調解,提出告訴時才不會被法院打回票)
4.如不返還原價金,提出詐欺告訴,並要求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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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何?詐欺罪的追溯期間多久?
(一)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二)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也就是說過了這個法定期間,就不能因為他之前的犯行去起訴他。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法定刑罰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故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所以詐欺罪的追溯期為20年。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你自己評估要賣還是要留:
1.煞車:煞車皮前輪1組兩輪約1200~1500/後輪1組兩輪約1200~1500
~~~~~~~~~也有1000一組的,要找對車行!!!!
碟盤:前一組兩輪約1500~1800/後前一組兩輪約1500~1800
2.燈殼:整組換副廠的2000~2200
3.調表:1500~2000(要有門路)
4.儀表板亮故障燈:要插電腦檢測(金額就不一定了)
若只是ABS感應線約1500(我也是馬自達,這算通病之一)
上述的東西不是一定都要全部換
例如煞車皮或是碟盤可以只換磨損比較嚴重的前輪組,或是後輪組又或者只換煞車皮,碟盤不換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一般行情(非原廠),就只是路邊的車行價位
若你要更便宜的也有
我知道有專門幫營業車/計程車維修的車行,會更便宜(但用料較差,不在乎用料就沒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