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明台產險汽車險的,出險後還是要小心


chin wang tsai wrote:
我將對明台被保車駕駛提告求償2萬1, 如果打7折,對方要賠我1萬4...(恕刪)

chin wang tsai wrote:
所以,我被迫一定要向這位有投保明台車險的車主提告了,賠償金額是我的修車費加上明台向我提告造成的損失...(恕刪)

chin wang tsai wrote:
105年9月左右,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問我要不要修車...(恕刪)

chin wang tsai wrote:
我的車還沒修,我也不是明台的...(恕刪)

明台在事發就有跟你詢問你的財損
但你可能已表明不修(也許明台有電話錄音)
明台就可能標記乙方求償金額0元
你有權修車後再向對方(明台)求償
但你沒修車還是在過了1年半後被追償才去估價

提告是你的權利但明台及法官也不是笨蛋
你覺得過了1年半才突然冒出一個莫名其妙的2萬1估價單
而且你沒修車的事實還要求精神賠償
明台及法官能接受多少???

明台為什麼不出庭??
因為債權已賣出而且不符人事成本嘛
要找一個法務人員跟你耗半天還要寫報告最多就回收1萬2
所以法官已給明台懲罰(但不能明說)
賠償金額從1萬2降到7千
如果你還是不服對方的估價單
就算零件折舊後從4萬打對折降到2萬
再從新開庭一次再以3成肇責去算
你會比較划算??
再執著下去能降多少??

chin wang tsai wrote:
本局初判表僅係提供當事人參考,不作為民刑事訴訟所用,亦非提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依據...(恕刪)

"字面上"是這樣沒有錯僅供參考
but...不服的一方可以花3千送鑑定
那也是你的成本

chin wang tsai wrote:
所以,我被迫一定要向這位有投保明台車險的車主提告了,賠償金額是我的修車費加上明台向我提告造成的損失,反正我告了,對方一定要上法院...(恕刪)

如果你期望把對方車主拉到法庭上
那你9成要失望了
這案件只有民事財損沒有刑事責任
明台要蓋括承受投保金額內的理賠
沒人受傷斷手腳而且賠償金額不大
明台及法官都懶的理
只是沒當你面講出來而已


chuenjia wrote:
真的不懂大家在酸甚...(恕刪)


請問你是哪間保險公司阿?被求償是因為己方全責嗎?
如果沒有酒駕或其他除外條件,應該不會被求償才對阿

chin wang tsai wrote:
本人於105年8月...(恕刪)


保保險就是發生事故時不用浪費時間跟對方討價還價
不然保保險用意為何
如果你沒有那麼多時間跟對方揮,就乖乖去保保險吧
帶髮修行 wrote:
請問你是哪間保險公...(恕刪)

追撞前車,己方全責,保費接著漲很多年

保險公司就不提了,其實自己家裡的幾部車一直保這家,現在依然(昨天才又續保)
十多年來,幾次事故,都是到辦事處填個出險單..然後都沒事
理賠人員還同一個...

算是案件太多,偶有疏失,不跟他計較

shiji03 wrote:
你有權修車後再向對方(明台)求償
但你沒修車還是在過了1年半後被追償才去估價
提告是你的權利但明台及法官也不是笨蛋
你覺得過了1年半才突然冒出一個莫名其妙的2萬1估價單
而且你沒修車的事實還要求精神賠償
明台及法官能接受多少???

損害賠償追溯期有兩年
實質損失

shiji03 wrote:
如果你期望把對方車主拉到法庭上
那你9成要失望了
這案件只有民事財損沒有刑事責任
明台要蓋括承受投保金額內的理賠
沒人受傷斷手腳而且賠償金額不大
明台及法官都懶的理
只是沒當你面講出來而已

前提是明台出現處理樓主的提告
如果明台不出面
對方還是得乖乖上民事庭捍衛自己的權利
不然一旦判下來
樓主的對象還是對方
對方再去找明台...
投保明台產險汽車險的,出險後還是要小心

標題改一下好嗎??!!
你根本沒有投保明台產險
而是對方有投保然後明台代位求償好嗎!!!

真是亂寫一通!!!!!!!!!!!

你寫文章倒是很會帶主客風向
加上沒有保險跟基本車禍法律的常識
自己沒在事發當時要求自己的權利,人家出招你才在那邊哀
網路不是讓你這種無所謂又只顧自己的人討拍的
難怪一堆怪文章
No rest, NO mercy, No matter what
只能說你標題擺明了在婊明台 但出了車禍沒簽和解書 你怪誰...?

看來明台跟你要錢要到自己心虛 還請樓主你去提告車主 呵呵
種服務車主要是知道了 一定是很不爽的 支持樓主你 告的好
chuenjia wrote:
損害賠償追溯期有兩...(恕刪)

是的,提告及出示估價單是樓主的權利
但樓主是1年半後才去估價啊
這就看法官怎麼自由心證了

我幾年前出車禍
當下腳挫傷想說小傷而已
隔天覺得不妥才去醫院開甲種驗傷單
結果法官就不接受了只願處理民事財損

chuenjia wrote:
前提是明台出現處理樓主的提告...(恕刪)

正常來說對方收到出庭通知後要pass給明台(要電話錄音或存證信函)
對方就可以不用出庭了
當然明台也可以選擇不出庭
因為2萬1的7成也才近1萬5而已
若明台及對方都不出庭對樓主最有利就可以自由發揮了
反正最後明台要在第三人財損的額度內賠償

一碼歸一碼
樓主要賠7千給債權公司
明台有可能直接選擇出險賠1萬5給樓主

若明台擺爛不代位處理也不付錢了事讓保戶上法院
過沒多久01可能就有另一篇真的被明台出賣了
我想明台應不會讓這單純不過的案件複雜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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