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不到兩星期的GOLF停在台南的停車場被撞了(有圖) 已經從路口監視器查到清楚車牌


正常倒車不會差那麼大

看起來有點是故意的

不然就是無照駕駛

建議苦主:

請她買下這部車,

苦主您另外再買一部
原地燒胎應該也不用那摸大的空間吧?
我嚴重的懷疑該位車主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乙式車險不賠停放中遭到不明車輛的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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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說自己開去掄牆的賠嗎?前一部車保乙式險時曾經在高速公路發生碰撞,前車車主
看過後說沒事就各自離開,當然他車沒什麼事,我車引擎蓋已經有隆起啦,回家後
第二天請業務來牽車,直接辦出險也沒問原因。
airzard wrote:
乙式車險不賠停放中遭...(恕刪)

乙式險不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
就是被刮不賠
本案屬碰撞有賠
版主可以告她毀損
加意圖逃逸
大大的冷處理值得讚賞

但小弟有幾點要請大大注意一下
1.不知大大是從哪聽來的刑法354毀損罪
354毀損罪不罰"過失"與未遂........只罰故意

對方車主行為成立刑法14條第一項無認識過失或第二項有認識過失
絕不可能跑到第13像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因此......你要告他毀損是不可能的......但嚇唬他可以,只是要小心踢鐵板

法院頂多走民事庭的損害賠償而已.......


2.眾多網友說的肇事逃逸.........
是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傷"而逃逸行為.......
沒人受傷.......當然也不成立


3.監視器有拍到他的車......可以用你的丙式或乙式車體險理賠......依情況你出險也不會影響續年保費......因為責任全在他

4.或是叫對方用地三人任意險的財損部份賠你也行(對方出險)

以上.......祝你早日解決問題
新的交通事件處罰條例,肇事逃逸吊銷駕照同時也觸犯刑法上肇事逃逸罪,等於就是會被關的。
只是不知道停車場這種適用嗎?
sv83429 wrote:
2.眾多網友說的肇事逃逸.........
是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傷"而逃逸行為.......
沒人受傷.......當然也不成立(恕刪)


請查明再幫助樓主,肇事逃逸不是要死傷才成立,擷取其中一段內容其他請自行查看:只要駕駛車輛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視為「肇事逃逸」,可吊扣駕照1到3個月。
刊登單位:公共關係科
刊登日期:2006/7/6
刊登期間:2006/7/6 ~ 2006/7/13
出處
(連結如有不妥請告知)

還好有監視器找到肇事者

我聖誕節才交車的 狗夫 6代

1/11號停在月租停車場被撞到現在還躺在醫院裡美容

重點是 沒監視器也找不到肇事者

那都算了

停車場還跟我說

可能是外車進來迴轉撞到的 = =...無言
totoroya wrote:
請查明再幫助樓主,肇...(恕刪)

不好意思......我查的很清楚
我講的是刑法部分
中華民國刑法第158-4條



你說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是行政罰
算是一種行政處分......不服者去地院聲明異議或提抗告

刑法158-4社會法益......是上法院.....看是緩起訴或是相對不起訴簡易判決等等....


兩者雖然都是法律位階.........但實質內容卻是不同

開版大大的修養很好,佩服佩服!

個人認為對這種自己明顯疏忽,又急於逃避責任的人,實在沒必要寬待. 如果看起來是真的不小心或位置不好停擦撞的,你的好意對方可能也會覺得過意不去,反而可能會和你聯繫. 兩造不認識的人都是相互依對方的反應才進一步取得信任的,不是嗎?

多年前不慎擦撞到一位騎機車的婦人,傷者只有皮肉傷,沒骨折也沒流血,就要求在家修養大半個月.(台南某公立衛生機關,才有這等好康).雖然事後多次前往住處探望,他的兒子女兒仍惡言相向;等到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時,連別人去探望他所送的禮品,到廟裡頭拜拜的費用,竟然通通都要向我索賠! 再怎麼有仁慈心,也不能任人需索吧!

把保留的好心腸留給值得你同理心去對待的人,有時得適時地給這種人一些警惕,不然下次搞不好又輪到自己認識的人倒楣了,對方一樣拍拍屁股走人,那時會更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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