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妹也是騎機車, 巷口車子 出來它撞到對方的前輪
整個人飛出去 造成頸部受傷
那對夫妻就先將車移開
跟警察說我妹闖紅燈
事後
我家跟他們和解 (因為我爸人太好了)
開車的人沒到,反而是他老婆出面, (我想是她老公作賊心虛了,因為她老公闖紅燈!! 紅燈左轉!!)
我妹修車花6000元( 整個車頭都爛了 ),
他們說: 修車花8000多元, 加上她老公三天沒車開去上班,損失三天的薪水9000元
最後保險公司賠我們1萬元( 含修車費)
我只能說,修車是小事,但是 人的受傷,加上長期的復健...才是最痛苦的!!
54樓提到:
補充一下 你是肇事主因 佔肇事責任60%
但只要有1%肇事責任 對方告你過失傷害就有可能成立
過失傷害依情節不同會有不同的判法 會走到這邊 都是兩造和解不成 堅持走到法院
到時候 你就要冒著被告過失傷害的風險喔
如果成立的話 看你的情形應該不嚴重 假設是3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
你不但要賠償對方財損 醫療費 還要付罰金30000元給國家 如果你不想被關的話
還會留下前科 所以我說阿 你最好趕快跟對方和解 如果有保險 請保險公司跟對方洽談賠償事宜
你自己本身 則要跟對方致意倒歉表達關心 姿態要低 不然對方獅子大開口 你也很麻煩
你如果不信 你就親身體驗看看吧 看我講的是不是真的
66樓提到:
有第三責任險就不用怕了
機車賠幾千,人沒大礙兩三萬
算是很輕鬆的賠償事故
我只能說我們家的心腸太好了!!
godjesus wrote:
主幹道優先這我懂
但是我是看到沒車才轉出來
對方的車起碼也60在飆
(警察說下雨天+摩托車~~不會有煞車痕)
所以她飆很快也是我的錯囉??
因為我要等他飆過去在轉出來??
那我應該會一輩子都在那的地方等轉彎吧
樓主心裡的不平我可以理解
如果換個位置,你是開車直行
對方是騎機車轉彎出來被你撞到
雖然你的責任比較小(甚至沒有)
但是只要對方有受傷,你一樣動不了他
當然不用去想對方能不能賠你車損
也許你拿得到車損的賠償
但是他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法官有自由心證,隨便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可以判你有罪了(要關或罰金,而且會留案底)
對你來講一樣不划算
更何況現在你是轉彎車,這種情況建議樓主調解時
盡可能姿勢低一點,不要再跟對方理論激怒對方
趕快處理掉比較實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