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賣車收了訂金, 買方突然不買了!(他說寄存証信函了)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因為前些年.賣機車..收人家10000元訂金, 但後來沒法子交車給人家..
也是賠了20000元給要買車的人..

真的嗎???????

Knife wrote:
二、您提到收受了對方付的訂金,也給了對方簡單的收據,但重點是收據上除了註明收受訂金的金額外,是否還載明了後續雙方應負之權利與義務?譬如多少日內交付尾款?如何交車?交車時車況?若無法完成交易之處理方式等等,若有註明上述事項,此收據在法律上即視為一簡易之契約,若無,則就只是一般收受訂金之收據而已,對於後續買賣雙方買賣行為之履行與否,在法律上並無實質之法律要求效力。

誠心發問一下:
如果只是簡單的收據,並無註明後續的權利義務,譬如多少日內交付尾款?如何交車?交車時車況?若無法完成交易之處理方式。
那這筆定金要算什麼?對方拿這張收據可以幹什麼呢?
這樣買方就有權利要求返還定金嗎?
還是說賣方可以兩年後再返還定金?因為收據上也沒註明何時交易何時須完成?

趕快拜託他告你
告不成你還可以告他誣告
損害名譽
陳昀偉 wrote:
契約內如果沒清楚寫明,因買方或賣方任一方問題,無法完成交易時,則訂金沒入或退還, 那訂金基本上還是要退還給買家的,單純註明交車日是沒什麼用,只是規範賣家本身而已

另外如果真上法院,我覺得賣方還是比較輸面,不幸敗訴的話,還要負擔勝訴方的訴訟費
...(恕刪)

負擔勝訴方的訴訟費?
這麼爽?
不用怕跑法院~

可以回封存證信函告知~如果他要告你~告輸了要付你這一方的律師費~

我法顧這樣說的~做生意常被告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

問一下法律專家好了
千萬別理他
樓主去吃頓好料吧。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七天鑑賞期只能用於 沒有直接看到實物的買賣上吧

聽你的說明,看來收據中並沒有寫明尾款多少錢?
照你的意思就是,如果沒有完成交易即可沒收訂金?
那你如果跟買方說你要提高車價對方也只能黯然接受囉?不然就準備被沒收訂金?
這樣的方式並沒有與你的收據內文衝突,這筆訂金你根本就吃定了,這樣怎麼會公平。
既然你也沒有寫清楚完整的契約,我建議你還是退款吧,不然上法院你不一定穩贏。
I am Taiwanese. I Stand for Taiwan's Independence.
甚麼七天鑑賞期?
他以為網路購物嗎?
不會有人笨到為了很難拿回的一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的
他只是嚇嚇原PO看看會不會掉寶而已
大家都很熟悉法律

可問題是,你跟付訂金的買家真的有「打合約」嗎?

如果沒有,事情還好辦

我是你的話我會找個「你讓我損失其它賣車機會」的理由

要嘛,酌情大家各退一步,互補損失,或是再改變主意把車買走

要嘛,就像其他人說的,乾脆據理不退訂金

只是怕對方法律不通,改走暴力而已



如果有打契約,那事情就麻煩了…

今天他訂金在你那邊,你就有義務「隨時STANDBY」等他來付尾款取車

除非契約內有明訂訂金有效義務與期限

不然這下你拿了訂金也未必是好事



根據我以前賣東西的經驗

碰到買方反悔的,除非你有制式合約,咬死對方三成訂金

不然還是退一退大家比較愉快

有些人專門丟訂金卡位的…不要多,一筆訂金卡你三個月

車子又不準動(看契約怎麼寫),你自己難道不累嗎?



我是覺得不要太聚焦在打不打官司

這種狀況,不管有沒有契約,理論上只要別遇見恐龍跟紅包法官

基本上你嬴面都很大,只是要不要打點折扣而已

重要的事情是:「時間無價」

拿一萬換一台車卡在家裡,還要等法院傳票

想到難道不會覺得很辛苦嗎?



以上拙見,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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