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因為前些年.賣機車..收人家10000元訂金, 但後來沒法子交車給人家..
也是賠了20000元給要買車的人..
真的嗎???????
Knife wrote:
二、您提到收受了對方付的訂金,也給了對方簡單的收據,但重點是收據上除了註明收受訂金的金額外,是否還載明了後續雙方應負之權利與義務?譬如多少日內交付尾款?如何交車?交車時車況?若無法完成交易之處理方式等等,若有註明上述事項,此收據在法律上即視為一簡易之契約,若無,則就只是一般收受訂金之收據而已,對於後續買賣雙方買賣行為之履行與否,在法律上並無實質之法律要求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