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如果是這麼的名目,...(恕刪)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既然這個名叫燃料稅的東西實際上用在道路養護,那就表示並不是針對使用燃料在課稅,既然用途為道路養護,那就應該針對車輛的道路使用量,以及對道路的耗損程度來課稅,真正去落實使用目的和納稅人的關聯,而不是針對一個燃料稅的空名去改革,因為實質上並沒有對使用燃料課稅
cinnamon coffee wrote:如果是這麼的名目,怎...(恕刪) 的確是這樣的名目呀,燃料費是交通部收(中央政府),牌照稅是地方政府收修改為中央政府牌照稅跟地方政府牌照稅除了可能搞混繳費了沒外大概還會多了搶錢(繳兩次)的感覺直接兩稅合一(中央地方各自拆帳),全部隨油收or其他算法(CO2、長/寬/高/重等)隨油收的配套做好(營業用車輛補助設計)可以解決不少事像是白牌違規營業、油耗不佳車輛自然汰換等只是每次新法案配套都做很差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