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有乘你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你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給付的約定,若訂約當時情形顯失公平,你可以聲請撤銷契約或減輕給付。當然我不知道你的詳情,只是跟你說你有可能可以這樣。第 74 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我也是買二手車最常就是在網路上看到車況與價錢不錯的車子,但到了現場通通不是這麼一回事了你說得這種方式最常用了後續所說得先買A車培養信用再貸B車,說真的即使認識的人我都不敢讓他這樣幫我處理口頭承諾都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了,樓主又簽了這麼多约 (雖然你現在覺得是被騙)但合約精神還是會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不然大家都會簽了合約又通通說不算數就好
小拓拓廷 wrote:我買中古車被騙文章...(恕刪) 人人出社會都會有被騙第一次的經驗。看損失大損失小。看受教訓大還是受教訓小。我剛出社會還是撥接上網時代。根本沒機會上網調查資訊。被騙也只能吞。幸好只是機車。建議還是跟家人商量吧。或是多多看網路的受騙文,自己歸納自己吸取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