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834130 wrote:有可能呀,台灣特有的"應注意未注意" 這...什麼跟什麼啊已經到了強詞奪理的地步去了 = ="好像怎麼樣兩方都一定會有錯似的好比你在家看電視突然有人開車衝進你家結果警察卻說屋主也有錯,錯在不應該看屋內電視要在事故發生之前站在屋外指揮交通似的或說屋主的房子不應該蓋在這裡....."應注意未注意".....
k5792688 wrote:如果你沒錢賠 只有 ...(恕刪) 不要亂教 想要金剛不壞之身平常就要做好了例如開的車子 住的房子都在他人名下 銀行存款要很少工作是拿現金的 無固定雇主 因為沒薪資帳戶就沒法強制執行扣薪出事再脫產 法官又不是笨蛋照樣追討那筆錢結論是搞那麼多事做什麼? 乖乖的一年買個險吧幾千塊買一買 開車安心多了
看到這個我也是感觸良多。之前發生一次嚴重的車禍,人是沒事,但就是為了想省保險的錢,所以損失更大。而在一旁協助的高速公路交警也說,他們自己保險也都保的很高,因為一天到晚處理車禍,他們深深知道這種事情(重大車禍),有時候只要你碰到一次,有沒有買對保險對一輩子的影響很大。對一般人來說,是經不起一次沒有保險的重大車禍的。之後我都乖乖的買保險,雖然感覺每年都可能會白花兩三萬,但只要出車禍,哪怕是小碰撞我也可以省去花時間精力的談判協商過程;若是大車禍更不用說...有點像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的感覺。另外,我想說說76樓提到的行車紀錄器。我覺得當然裝這個也算是有用,但如果在車禍中他的用途有多大?行車紀錄器只能還原車禍的經過,並不能幫你處理理賠事宜,也不會幫你賠錢給對方。很擔心有人會把行車紀錄器當作是一種"保險"!對一台已經保有甲乙丙車險的車來說,安裝的用處並不大,因為無論自己的對或錯,保險公司都會理賠。如果只是安裝行車紀錄器確沒買保險,除非自己一點肇責也沒有才可能全身而退,否則恐怕還是得負擔到維修費用,且整個橋理賠金額的過程相當花費精神且很可能會鬧的很不愉快。總之,買保險的優先權應該高於行車紀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