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hh wrote:買車子確實是讓人開心..還有更誇張的,隔天還找他同事一起去我們家鬧,說一堆有的沒有的....(恕刪) 其實台灣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太不重視了,這樣已經涉及濫用個人資料,如果有相關法條的限制使用個人資料,這種行為已經應該已經犯法了,消費者提供個人資料是要用來買車,並不是希望得到其他的騷擾,這一點台灣還真是很大的成長空間~~
kaku0330 wrote:原本業代間也有"業代...(恕刪) 沒人會閒閒沒事跑上來抱怨業代的啦,除非他們兩個有仇另當別論,但是未啥有仇,版上業代們自己心裡很清楚你們業界作法是怎樣,別再這邊說板主怎樣怎樣,公布個人資料又怎樣呢?那是名片,自己發給大家看的,然到發名片前有簽保密條款??既然沒有的話樓主怎麼不可以公布呢?今天爭議只是有沒有帶人去鬧,這點到時候涉及到誹謗或怎樣板主自然會去法院對質。真的像這人講的,是一鍋老鼠屎沒有白米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