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achung wrote:跟某些人認真你就輸了...(恕刪) 沒關係啦,也很感謝他這麼關心,讓我有繼續下去的動力,也謝謝大家關注,題外話,建國派出所偵察組效率也真是•••,我已主動打兩次電話過去關心了,目前都還沒任何消息。
事情過了一個半月,剛剛警局警官打電話來說立成車輪定位老闆要告我妨礙名譽,我請教警官,對方承不承認有這些事情發生,警官說他承認,我只不過在01根據網友建議具名陳述事實,竟然還被反告妨礙名譽,真不知公理何在?
dcshow2001 wrote:幫你推一下!~好心的...(恕刪) 謝謝,把客人的輪胎弄不見,沒盡到保管的義務,沒道歉賠償,還態度強硬,視為理所當然,驗不下這口氣,今天去警局做筆錄,看看這個老闆是用哪個理由反告我妨礙名譽?
quency.kuan wrote:事情過了一個半月,剛剛警局警官打電話來說立成車輪定位老闆要告我妨礙名譽,我請教警官,對方承不承認有這些事情發生,警官說他承認,我只不過在01根據網友建議具名陳述事實,竟然還被反告妨礙名譽,真不知公理何在? 會不會太離經? 原告變被告?四輪胎壓.紋路.耐力度.排水性..任一都會影響行車安全.就算不是專業F1維修商.一般常識也要有.最最起碼.前2一種.後2一種.怎會3+1呢?專業在那?服務商造成物件遺失.當然要負責.是否對比收費標準核賠.相信都可以談.錯誤的一方選擇錯誤處理方式.欄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