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克麵 wrote:
對丫...googl...(恕刪)


有 ~ 以前就聽過台灣朋友說過!

覺得很有趣 …

我熟悉的地方是不需要告知,不時還會有警察用行動式的埋伏!

最便宜,最基本的交通違規是罰差不多台幣一萬在左右 ……

這版主超出限定速20多公里 ……… 才罰1800也要想辦法不繳罰款!
每次開國五時, 總會看到一些超過速限很多的車,

怕死的,怕罰單的,就乖乖地在後面慢慢開

如果開快車不用代價, 誰還慢慢開呢?
Politics: The conduct of public affairs for private advantage.
那是不是代表任何違法違規的事,只要沒有告示牌,做了以後都可以申訴?打人,殺人,強姦,放火,搶劫,那些人在當時現場都沒有告示牌,他們應該主張申訴,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速限70就開70吧,多一點頂多接近80
所謂速限70不是在有照相機的地方才速限啊~~
那是因為台灣人駕駛壞習慣之一就是會閃照相機...過了之後就開始大腳
我承認我以前有過,不過後來改掉了
速限規定速限多少就開多少,
想超速戴付好一點的眼鏡看清楚一點,
被拍照了就認命繳錢吧!
不用想去找些理由,不然法律是訂好玩的嗎?
caijia wrote:
單純覺得員警是否不應該在固定式前方標示處設置流動式且又是下坡路段
有人真的會一路下坡都頻頻踩剎車保持70公里?

我每天開台74甲,就是會保持在 70 公里內,也從沒被拍照過
下坡用低速擋來限速是常識
你超速就是超速,還是乖乖繳了吧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超速被罰是理所當然, 但是員警不依照法令執行警告測速, 一樣該罰.

祝福樓主申訴成功.
我只是被捉姦時沒放在體內....

我們是在聊天,討論孩子的未來

這樣嗎?(歪樓
現在已經沒有申訴的程序了,直接行政訴訟,要先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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