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1223 wrote:
基本上在臺灣做車禍鑑定,基本上都是轉彎車的錯,(我自己的例子是轉完彎被對象車道的機車撞到右後保桿),有影片證明有打方向燈和很慢(或許是太慢了,才被對向很快的機車撞到右後保桿),車子也80%進巷子了(根本看不到車屁屁),責任還是有的,判決說,沒有等到完全沒有半臺車在轉,就好像之前中華電信和旬旬案子有點像(有閃黃燈的地方必需要停下再開,如果沒有停下,放慢車速出車禍還是有責任,但是,誰閃黃燈會停下再開呢?)
說真的
雖然你完全沒自覺自己錯在哪
但是怎麼看都是你的錯
別說你是轉彎車了
就算你是暫停路口
卻突出那麼大一截屁股在路口造成機車撞上發生事故
要如何說是你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