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買賣契約中關於換車的規定有6種前5種都有交車30日內及行駛中的限制與樓主敘述的情形不同樓主可以主張的第6種的條件是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檢修2次未修復程序上也必須把車送鑑定當然還有民法的瑕疵擔保可以主張但結果不一定是換車可以理解台本及經銷商不會馬上同意換車的原因也可以理解樓主碰到這情形的憤怒樓主的敘述中可詬病的是Honda的處理態度...繼續等結果中...PS樓上有人談到工單應該有要吧?不然怎麼證明檢修2次未修復
如果無法搖轉引擎,可朝起動系統檢修~電瓶沒電?>>有否電器持續耗光?起動馬達?>>是否有損壞?點火開關?>>有否於ST段過電?如果有搖轉引擎,可避開起動系統~有點火?有噴油?晶片鑰匙有讀到?(以前有人因在鑰匙插入旁貼滿水晶鑽,導致晶片感應常失效!熄火比較麻煩!如果沒法啟動或發動,應該不會很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