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良民 wrote:
再推但也要看清楚現...(恕刪)
一等良民 wrote:
再推但也要看清楚現...(恕刪)
1.汽燃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
→都承認汽燃費名不符實了,現在立刻改名很困難嗎?
2.我國目前採隨車徵收方式,主要係鑑於以往採隨油徵收方式時,所導致非車用油流入市場,造成市場混亂,弊端叢生而調整。
→前次採隨油徵收試辦是啥時?民國5X年吧!政策評估拿半世紀前的資料出來?真先進阿!何況如果有地下油行,政府要確實執行公權力去查抄啊!說用油市場混亂,政府都不用負責喔?

3.目前隨車徵收之費率,係依據每車每日平均行駛里程與用油量推估而得,其徵收之精神仍為隨油徵收並未改變。
→既然精神是隨油徵收,那為啥不直接隨油徵收更符合公平正義?

4.倘實施隨油徵收,因非用油車及節能車輛價格高於一般汽柴油車,所得較低者買不起,將造成低所得者需負擔較多汽燃費,衍生低所得者補貼高所得者應負擔養路費用之不公平現象。
→好貼心,這邊開始會考慮到購車者貧富及費用負擔不均的問題啦!若採隨油徵收制度,針對非用油車及節能車輛的「道路使用費」,難道不可以制訂其他的標準來收取嗎?

5.一旦車用油及非車用油存有價差,不論管理稽查方式為何,人性追求低價之心理,未課徵汽燃費油品之流用及轉售問題將無法避免,導致費收短徵,道路養護修建所需經費需由國庫款增加挹注,將衍生非道路使用者補貼道路使用者之另一個不公平現象。
→你交通部既然只想坐領稅費而不想管理稽查,那管理稽查單位也可以廢了!利用公權力查抄地下油行,是責無旁貸的事,把這些地下油行抓去法辦,難道不是政府的工作嗎?

6.道路既為公用設施,即使車輛未使用仍須定期養護及管理,現行徵收方式,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固定成本支出可由車輛使用人依據平均用車習慣共同分擔,尚屬簡易合理之可行作法,並在財源穩健之基礎下,確保車輛所有人隨時使用道路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現行徵收方式,是採引擎排氣量分級距收費,完全無論各車輛使用者之實際使用道路之情形,有人東西南北天天跑,有人偶爾開開買買菜,使用道路的頻率及強度大有不同,所謂的「平均用車習慣共同分擔」之依據完全不合理也不符現況,純只為課徵的便利性而已,交通部就直白的講:「目前收費方式就是追求低廉課徵成本,而罔顧公平正義,你咬我阿!恁爸簡單收到錢就好,結案!」

結論:交通部對於車輛管理政策的核心目標,自己都搞不清楚,就答覆問題的思維看來,只優先考慮稅收的成本及效益,搞的比財政機關更唯利是圖,優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