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車禍對方要求3萬,保險公司只願賠償2萬6

出車禍前 我都保富邦

車禍出險後 這輩子絕對不再保富邦

jlsu wrote:
你怕上法院的態度這...
最後是萬惡的保險公司。很簡單,你就告訴他不理賠沒關係,你會打電話給金管會申訴這個案件。現行制度是,消費者打給金管會申訴,不論對錯,保金公司先被記點再說。 ...(恕刪)


以他們說的,就是沒使用正名被刪文的那家保險公司來說,
理賠員會回答你-> 我沒差,你可以去申訴
catch217 wrote:
事情大概是這樣,當...(恕刪)


都保險了,就全委託保險公司處好就好

自己跳出去處理就是沒事找事做

如果對方沒有當日的任何醫療單據

他要告你過失傷害就給他告

到時候上法庭拿不出證據妳就反告他誣告

上法院請公假,又不會怎樣,還可以外出摸魚

就算他有單據可以證明你過失傷害,那就過失傷害啊

妳又不是故意的,法院最後判你緩刑,眼一閉、頭一轉,時間就到了

沒任何紀錄
開車愛甩尾 wrote:
保額夠保險公司就會賠?那以後大家發生事故就直接喊20萬就好,反正對方保額夠阿。

palihon wrote:
如果對方上法院只告民事,樓主一定不用付半毛錢.
可惜上法院都是以刑事附帶民事,就好像保險自付額3萬起跳.


二位大大說的都是現況,
並不是喊多少就賠多少,
除非是對方人死亡或是全殘,這就是依保額賠了。

至於過失傷害,我上次看一個律師說如果沒和解,
一般不會判緩刑,而是得易科罰金。

所以才有palihon 大所說的『好像』保險自付額3萬起跳。


該究責的不是開車迴轉,該究責的是開車迴轉還撞到人受傷


致命涼 wrote:
都保險了,就全委託...(恕刪)


這是錯誤的觀念喔~~只要對方有拿出挫傷單去告你肯定會成立
成立之後也沒有啥緩刑
要嘛不是易科罰金不然就是等著被關
所以結論肯定就是你付錢搞定,不過法院判的數字保險公司一定要吞就是了

atoss888 wrote:
So............你這輩子沒雙黃線回轉過? ...(恕刪)

呵呵,其他人我是不知道,
我是不敢雙黃線迴轉,怕別人殺不住撞到
呵呵,我這輩子,沒闖過紅燈,走路也是,沒人的路口也不敢闖,因為上面有監視器

呵呵,撞死我父親的,就是闖紅燈慣犯,以為沒開單就沒事,法院2審調查後,
發現肇事著那天一共闖了18個紅燈
看樣子我比較慘

我機車直行,在一個巷口對向一個老阿嬤她由前方左轉要到我右方巷子內

我就撞向他

她說沒注意到我車子
車倒後我扶她起來
看起來沒怎樣
褲管掀開腳踝部份看起來像擦傷
警察來過
救護車載去醫院看看
隔兩天
她女兒說有骨折
也就是第一二天醫院照X光都沒事外傷擦藥
第三天換一家醫院說有骨折

我的機車只有保強制險想說規矩騎車應該用不到加保其他險
調解會一開始他就要20萬含精神賠償
調解委員看不下去對方後來降至10萬

我說對方過失責任較大
對方就以不論誰對錯為由要求我先賠20萬
那不就代表我要負全部責任

對方保險公司如前述說的,不付?就上法院告過失傷害
我請教過警察警察是跟我說那就給她告吧

不理性不講理的人多的是
如果自己過失責任多多付一點

我是很不爽對方獅子大開口
剛剛網路上查了一下~

富邦汽車第三人責任多倍保障保險一、傷害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該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 第九條理賠範圍及方式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一、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二、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主治醫師簽證。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始准核銷。三、交通費用: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四、看護費用: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面證明。五、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時間並作詳確之估計。六、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七、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 費及 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八、其他體傷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財損理賠範圍及方式一、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二、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三、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得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四、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所以.....看一下自己保單內容吧~
保險公司吃銅吃鐵,就是不吃虧,很多買車保險喜歡去外保,

殊不知保險也是有跟汽車公司簽約,哪家跟哪家配合先搞清楚,

理賠才不會被GY,自己也不用到處奔波,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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