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胎停路邊被追撞,對方要求一千萬賠償金

晤~看來那阿拔擊出了逆轉再見滿貫全壘打了!!

八九十歲的一般人,基本上都是讓人家養.講難聽一點.走了家人不會比較花錢.
親情,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不是想喊多少就是多少.
一千萬太超過了300~400W可以了.
只能說有些人賺這種錢的心態真的很糟糕....
親情都是假的,要錢都是真的~
niannian04 wrote:
更正訊息
剛剛詢問老...(恕刪)



沒請律師幫忙?
官司繼續打,除非遇到恐龍法官,不然這今額不可能成立。

二十幾歲的年輕人車禍死亡實判例也才一千多萬,很少到兩千萬。

90幾歲的老人家,再加上他自己本身並非0肇責,絕無可能超過五百萬。
剛剛有更正訊息,是我記錯了真的很抱歉,對方為70多歲老先生

niannian04 wrote:
更正訊息剛剛詢問老...(恕刪)


這真的是太衰了,這目前看下來只能等法院判決下來吧
因爆胎造成路邊停車屬緊急情況,法不上生命緊急處分,這點須據理力爭。而肇事老人明顯過失比例較多,雖傷亡而造成不可迴避責任,然因主要過失在肇事老人,所以對於家屬提出無理要求也不必全然接受,應該只負道義責任。
國人通常面臨官司被告就會慌了腳步,請拿出交通裁決報告據理力爭方可避免無良家屬需索無度而至法律與情義盪存。
fullricher wrote:
因爆胎造成路邊停車屬...(恕刪)

真的第一次遇到真的很特別緊張
niannian04 wrote:
....對方為70多歲老先生...(恕刪)


一般身故的賠償,用台灣平均餘命計算每年收入。台灣的男性平均壽命為79歲,如果老先生有年金或退休給付,算到身故大概也沒多少,除非是企業負責人,每年有高額收入(有如張忠謀之類,這是要舉證的,看報稅紀錄),或其他因身故而造成的重大損失。

由於在不得路邊停車狀況下,司機判斷要停車處理,故駕駛本是一定有責任的。只是為何視線良好下會造成死亡車禍,不是當事人也不得而知,但駕駛有義務注意前方交通狀況,故死亡者亦有一定責任。
如果法庭表現不佳,換一個律師比較快。老實人當然會吃虧,所以才要委託律師啊,法官也不是笨蛋,這種判決都有一定行情,責任比例下確認,民事賠償的是受害者損失,所以民事上要證明損失的金額,法官裁量其合理性。

一般而言求償對象主要會是雇主,要求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大多情況下,只有雇主才賠得起。
我們村子最近一個五十出頭歲的婦人,獨自撫養三個孩子。

騎磨拓車被一個中風過的很久沒開貨車的撞死。保險三百另外他只願意賠一百二加起來才四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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