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幫朋友找2手車,3/21看中一台04年的Ford Tierra(台中市松X路),車況不錯也刷了2萬塊當作訂金並且約今天3/26交車付尾款, 沒想到今天車行去跟原車主要資料辦過時車主說車不賣了!!車行堅持當初是車主寄賣非買斷,現在不賣了也沒辦法...要我們今天去刷退訂金我看了當初簽的合約書,並沒有載明車牌號碼或是引擎號碼(只寫04年鐵而拉),只提到車子要是產權問題無法過戶合約就失效...是否一般二手車的合約書都是如此呢?亦或是這段有人出更高價,店家找這個理由賣別人?還是該直接找消基會?
買二手車真的很沒有保障,不過版主算是不錯了,因為這個二手車商沒有拿另一部車子(狀況更差)賣給你,再想辦法污掉你的訂金,還會讓你刷退,以後訂車一定把合約看清楚,廠牌,形式,年份,引擎號碼,車號這些一定要載明清楚,還好你沒有什麼損失。我想那一部車跟你無緣啦!在你訂車以後車商又用更好的價錢賣給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