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邊被撞~肇事車輛保險公司竟要求受害者負擔部分維修費用

8/22 下午三點, 正當醫院還在享受"弄瓦之喜"的我, 突然接到家裡的電話, 說我停在家裡附近的車子第五門玻璃被

撞破了! 由於肇事車主自行報案, 透過警方聯繫上我, 我就趕緊過去處理, 由於前天我的車子已停在適當的地方

(無畫紅線, 巷道寬10米), 而我的車後方為紅線轉角區, 推測肇事車主想違停紅線, 但是錯把R檔當D檔加速, 造成雙

方車輛屁股相互碰撞, 對方為CRV前款有後備胎車殼, 強烈撞擊造成我後車門凹陷及玻璃完全破裂, 當天肇事車主

只說會以保險全權理賠(第三責任險), 警察也做了事故登記!

8/26 車廠保險負責小姐來電,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只願負責理賠7成, 3成須自負, 當下聽了一肚子火

馬上打給理賠員, 他引用交通管理法規"路口10公尺禁止停車, 無論有無黃紅線", 認為我的車也有責任! 我住在那

個地方也有不少年了, 多少來往車輛停那個位子, 難道是我倒楣!! 隨即致電給肇事車主, 請他負擔此費用!

事後想想, 理賠員這麼好當, 完全不用親自來電, 而我自己的強制險也保同一家, 下次應該拒絕往來了!

反正事故原因不是由我造成, 我是不願意負擔這各費用, 如果肇事車主或保險公司負擔全部費用, 我應該會去申請

調解, 希望8/28可以安心的拿到修好的車子!

給大家一個警惕"路口10公尺禁止停車, 無論有無黃紅線", 這就是奇怪的台灣, 標線可以不用確實!

後續補充:

8/27 12:00 原廠小姐來店 保險公司願意全賠!

果然會嚧才會有用!!理賠員完全沒去看現場~只靠員警紀錄的現場圖!!就可以掰出法條來嚇人

補上我的停車位置圖, 讓大家知道不要被保險公司的人唬了!

還有給那些只會酸的鄉民們~我不是來取暖!!想取暖我不會找我老婆阿!!

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保險公司的手段!!

車停路邊被撞~肇事車輛保險公司竟要求受害者負擔部分維修費用
車停路邊被撞~肇事車輛保險公司竟要求受害者負擔部分維修費用
車停路邊被撞~肇事車輛保險公司竟要求受害者負擔部分維修費用
wesley153 wrote:
8/22 下午三點,...(恕刪)


飽險公司養最多的是哪些人樓主知道嗎?

答案: 法律顧問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實質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就愛沛納海
給大家一個警惕"路口10公尺禁止停車, 無論有無黃紅線", 這就是奇怪台灣, 標線可以不用確實!
------------------------------------------------------------------------
事實上本來就是這樣,不管有沒有畫線,如果導致肇事車主還有責任喔,樓主的駕照不會是用兩隻
土雞換來的吧!!

14.臨時停車及禁止停車線

091.消防車、消防栓 出入口,【 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092.公共汽車招呼站、交叉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093.交叉路口欲轉彎時在交叉路口【30公尺】前開啟方向燈。

094.紅色【禁止臨時停車線】原則上,其禁止時間為【全日00:00 ~ 24:00】。
095.黃色【禁 止 停 車 線】原則上,其禁止時間為【每日07:00 ~ 20:00】。
這位理賠專員的法律知識真好!

違規不等於需要負肇責! 頂多請警察開罰單, 沒紅線警察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如果保險公司要您負擔折舊就有道理!
wesley153 wrote:
8/22 下午三點,...(恕刪)


理賠員應該是對方保險公司的,他目前是對你送修車輛的保養廠,

告知的第一順位也是對方車主,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保險公司現在跟你講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而不是你有沒有過失,但肇責的比例不應該是他們說了算^^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10公尺以內臨時停車,可處新台幣300以上、600以下罰鍰,而且這項條文並沒有區分巷弄道路,也就是泛指所有道路的交岔路口
=================================================================
基本上警察都沒開你單子了.......
wesley153 wrote:
8/26 車廠保險負責小姐來電, 保險公司(名字上有個日本城市)只願負責理賠7成, 3成須自負, 當下聽了一肚子火
馬上打給理賠員, 他引用交通管理法規"路口10公尺禁止停車, 無論有無黃紅線", 認為我的車也有責任! 我住在那
個地方也有不少年了, 多少來往車輛停那個位子, 難道是我倒楣!! 隨即致電給肇事車主, 請他負擔此費用!,...(恕刪)

哎....法規本來就是這樣定下的,考照時應該有"背過"這一條吧?
沒事的時候當然是沒事,但不代表那就是"沒錯","沒違法"喔.
(當然,保險公司賠幾成,那要兩造雙方去決定和解與否啦)

基本上,"約定成俗","就地合法"似乎就是台灣人的最愛?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保險公司就是要這樣跟你拖阿
他們養一堆人就是要來天天跟你跑流程
現在陪你七成你說不好
好阿,我們上調解委員會

違規停車是一回事
不代表我車被毀損就得自己負擔三成阿
今天沒有因此肇事
頂多是請警察開張紅單
該賠的還是得全賠阿

不過上調解委員會去那邊搓湯圓最後會怎樣....
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保險公司的嘴臉看多了
這個理賠員真是夠了。
拿交通法規來談賠償金額,什麼跟什麼阿.....
再者,屁股A屁股跟交通行徑路徑有什麼關係阿,想少付錢也不是這種凹法。
太誇張了,少的部份還不是要對方車主跟你協商,說不定到最後對方車主還要自己掏腰包。
先打電話去跟對方車主講這個有可能遇到的狀況,請他打給保險公司說說。
這樣是我以後也不敢保這家,最後事情還要搞到自己處理,那我保險幹嘛?!
那我還想小抱怨一下~有錢辦花博!!沒錢畫標線及停車格!!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