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破了! 由於肇事車主自行報案, 透過警方聯繫上我, 我就趕緊過去處理, 由於前天我的車子已停在適當的地方
(無畫紅線, 巷道寬10米), 而我的車後方為紅線轉角區, 推測肇事車主想違停紅線, 但是錯把R檔當D檔加速, 造成雙
方車輛屁股相互碰撞, 對方為CRV前款有後備胎車殼, 強烈撞擊造成我後車門凹陷及玻璃完全破裂, 當天肇事車主
只說會以保險全權理賠(第三責任險), 警察也做了事故登記!
8/26 車廠保險負責小姐來電,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只願負責理賠7成, 3成須自負, 當下聽了一肚子火
馬上打給理賠員, 他引用交通管理法規"路口10公尺禁止停車, 無論有無黃紅線", 認為我的車也有責任! 我住在那
個地方也有不少年了, 多少來往車輛停那個位子, 難道是我倒楣!! 隨即致電給肇事車主, 請他負擔此費用!
事後想想, 理賠員這麼好當, 完全不用親自來電, 而我自己的強制險也保同一家, 下次應該拒絕往來了!
反正事故原因不是由我造成, 我是不願意負擔這各費用, 如果肇事車主或保險公司負擔全部費用, 我應該會去申請
調解, 希望8/28可以安心的拿到修好的車子!
給大家一個警惕"路口10公尺禁止停車, 無論有無黃紅線", 這就是奇怪的台灣, 標線可以不用確實!
後續補充:
8/27 12:00 原廠小姐來店 保險公司願意全賠!
果然會嚧才會有用!!理賠員完全沒去看現場~只靠員警紀錄的現場圖!!就可以掰出法條來嚇人
補上我的停車位置圖, 讓大家知道不要被保險公司的人唬了!
還有給那些只會酸的鄉民們~我不是來取暖!!想取暖我不會找我老婆阿!!
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保險公司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