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時看到廣告打出頭期款17萬 餘款60期零利率
加上朋友開COOPER評價不錯
所以決定去高雄XX訂車.....頭期款也付了
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公司竟然要求車主與保證人必須要有
1.不動產證明
2.駕照
方可貸款通過...
我們想一想也照做了 找了有店面的朋友當保人
到了1月初尚未交車
業務竟然還跟我們說1月份就沒有餘款約90萬60期0利率專案
業務員還連絡汽車融資公司撥75萬車款給公司不足的部分還通知銀行貸款部門聯絡保證人
跟銀行用信貸跟銀行借錢付足不夠的部分
請問各位大大這合理嗎?????


請教各為有沒有什更好的辦法??
目前我們已經不想跟他買車了 頭期款是不是全部要的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