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今年四月中時發生交通事故等了等~終於在6/10拿到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表在分析表上居然出現我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是我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明明有附上影片影片裡我是有停住車子殺住車的對方才在撞上我我跟交通大隊反應她只說了我可以再申請鑑定但是需付三千元讓我非常的質疑交通大隊分析小組的專業能力又或者變相的要人民繳錢進國庫根本就是惡劣政府~欺壓老百姓~詐騙人民血汗錢影片網址http://youtu.be/5qAaWPdSWPw
交通隊不是車禍事故的鑑定單位!只是處理單位!他們開具的初步分析研表也只是僅供參考!而且像這類的事故(無號誌路口或是閃光紅黃燈路口),不論任何一個單位都會抓兩造的責任!!他們的意思是如果您對此研判表有意見可以找專業的鑑定單位去鑑定!這要自費3000大洋!在個人看來處理單位並無任何不當之處!今天即使版主您申請鑑定,個人也認為鑑定單位必然也會抓您的肇事責任!不用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