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鐵停車場被玻璃罐刺破輪胎能否請求賠償?

打擾各位
今晚(07/11)開休旅車到烏日高鐵站接從日本旅遊回來的內人,進入3F停車場,再轉入停車位時右前輪壓到了玻璃瓶,說巧不巧,輪胎被從旁邊刺破,看來是不能補了。
停車場管理人員說他們僅提供停車位,不負責車輛損壞的賠償。或許是因為某位沒公德心的人丟了玻璃瓶在停車位上,他們也無從查起,所以無法追究責任。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否因該單位沒有善盡清潔維護之責,致使消費者車輛損壞,進而要求該管理單位賠償?
以上就教各位網友,感謝。
PS.該管理單位人員尚稱客氣,還主動協助我更換備胎。
路上中丁,不知可否申請國賠151515
別傻了!

要能這樣賠高鐵早就倒了

每個要換輪胎的都去高鐵站說他的輪胎被刺破

那高鐵站不就要像好市多一樣開一個換胎中心!?

除非你的輪胎是因為它的建築物設計不良導致破胎才比較有機會!
您這樣說也對啦!看來只能自認倒楣了。
慢慢走,慢慢騎,反而可以更高、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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