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騎摩托車載小朋友去看醫生,被違規迴轉的小客車撞到,還好兩人都有帶安全帽,只是我的左膝被破掉的汽車大燈割傷,寬約十公分深可見骨,縫了兩層約十六、七針,小朋友只有些許擦傷,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對方保險公司有到機車行拿走估價單,約一萬多塊。不知道和解時對方保險還可以支付哪些項目金額?還要注意哪些事項?程序是如何比較好?
ps.對方是老實人,炒飯店的老闆,也常去他店裡吃飯,車禍後也來探視好幾次,個人是不想讓老闆自己出錢!
本篇不知要放在哪裡~如有不妥先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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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731 wrote:
前日騎摩托車...(恕刪)


強制險可支付你受傷的醫療費用

受傷後2年內的收據都能申請

不用對方支付
1 對方保險公司出面事情就比較好談
2 一萬多的修車費外加人身賠償3萬+3萬共6萬
3 程序的話對方會積極來找你調解

Eric 1960 wrote:
人身賠償3萬+3萬


請問這是甚麼?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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