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2張圖 右上紅綠燈號很明顯的可以左轉那一天我左轉就被閃了 圖連好了 其實3千元而已去繳也就算了只是不懂這樣子還是算違規嗎?還是我有什麼地方搞錯了?0011.jpg0012.jpg其實紅單3千元 該繳的還是要繳了不起多吃幾餐泡麵而已上來發問也只是解開心中的疑團而已並沒有別的意思 感謝大家的回復
去申訴看看吧...看能不能罰少一點 像是跨越雙白線或是未按標線指示等等再怎樣也比闖紅燈便宜....實際上 你也是左轉不是嗎...用這一點去申訴吧你是左轉 現在的燈號說你可以左轉 但你不是在指定的車道上所以你應該被罰這一點 而非闖紅燈 懂吧 可是....你要舉證說你後來有左轉因為圖片看不出來
我在想樓主應該是同時違反了1.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2.剛好你是在直行車道轉彎,所以視同闖紅燈行駛 第54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又因為1罪不2罰,所以當然是挑高的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