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前天再準備上西濱快速道路前等紅燈

被後方車子直接追撞4傷1死(力道太太扭斷頸動脈)

對方酒駕抽血酒測值1.4

對方在加護病房隨時都可能葛屁

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去問了第三責任險 説那是保對方的

如果對方有保 但他酒駕是不賠的

原本想説我方用第三人賠對方然後把錢拿過來

但保險説又不是你們的錯 不會賠對方


目前看來好像只剩強制險可以領?

(被追撞的一順間九死一生)




文章關鍵字
第三責任險是賠對方
只能祈求對方傷癒
或是對方遺產夠多到對方家屬願意繼承他的負債
這種險是保自己錯(就是你要負責任), 不保對方錯.
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 保戶沒錯為何要賠人?

對方如果沒保險, 就只能針對我方(受害者)的傷亡申請強制險的部份吧?
(強制險是不論過失, 有人傷亡就賠, 第三責任險是有條件的)
另外強制險只有人身傷害死亡才有賠, 車子或其它東西(例如車上的手機,
電腦等等)受損是不賠的. 但是第三責任險有賠.

看了這篇, 想起來最近保了第三責任險, 卻不是那麼暸解, 所以順便去
查了一下看看. 如果有錯還請指教.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bluesystem wrote:
這種險是保自己錯(就...(恕刪)


第三責任險有(第三任險+財損)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如下:

承保範圍
一、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該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但經書面約定批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二、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

不保範圍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保險
  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屬及
  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屬及
  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五、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以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
  責任。
六、被保險汽車因交由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 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
  在其處置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認或允諾之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汽車除曳引車外,拖掛其他汽車期間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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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新光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新光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仍依主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不受「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條第三款之約束。
前項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經法院判決確定有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之「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情事,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於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前,倘被保險人依法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據應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但於被保險人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本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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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除外責任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本公司對其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本公司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這件是可能要認賠了

對方死亡的話就脫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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