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姐在路上開車時,行經十字路口時被對方的車撞到,雖然她的車子是已經開到十字路口的中央那裏被撞的,因為對方開的那條馬路是閃黃燈我姐那條馬路則是閃紅燈對方的保險公司就以路權來判定說是我姐第一責任只願意賠償修車的3成費用請問一下大大保險公司這麼做是合理的嗎???畢竟我姐都已經開到十字路口的中央了還被撞就只是因為路權關係就要負起大部分責任小弟覺得這樣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tsaiian wrote:
前幾天我姐在路上開車時,行經十字路口時被對方的車撞到,雖然她的車子是已經開到十字路口的中央那裏被撞的,因為對方開的那條馬路是閃黃燈我姐那條馬路則是閃紅燈對方的保險公司就以路權來判定說是我姐第一責任只願意賠償修車的3成費用請問一下大大保險公司這麼做是合理的嗎???畢竟我姐都已經開到十字路口的中央了還被撞就只是因為路權關係就要負起大部分責任小弟覺得這樣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如果有遵守紅燈停車再開.
那一定可以看見閃黃燈那方向的來車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三、依據『交通設施設置原則』第224條第三項: 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易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
四、小結:於交岔路口時,幹道車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
http://irenespc55.pixnet.net/blog/post/14647709-q%26a-002%3A%E4%BA%A4%E9%80%9A%E8%99%9F%E8%AA%8C%EF%BC%8C%E9%96%83%E7%B4%85%E7%87%88%E5%92%8C%E9%96%83%E9%BB%83%E7%87%88%E6%9C%89%E7%94%9A%E9%BA%BC%E4%B8%8D%E4%B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