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去台中遊玩,路邊停車15元,因有代扣繳所以沒去注意,結果代扣繳中華電信居然全區沒有台中這區,這是什麼高級地方,居然沒得扣,OK沒關係,之後2014.1月給我來了張罰單,說我不去繳這15元,要罰300元,我當然是去申訴了.
依法你也要寄補繳單給我,我才知道要去繳15元,加計補發成本也才65元,你沒寄來我怎麼知道還要去繳,結果台中市交通處就回函說,有呀我們有寄補繳單給你呀,但你沒去收呀,現在在郵局招領,依行政程序法74條,等於有通知到你補繳,但你又不去繳所以還是要開罰,我#$@!
所以最後為了張15元的停車單變成要繳365元二十五倍當我開銀行是吧,我就沒收到我怎麼知道我還要去繳,太欺負人了,你寄郵局我就是不會知道,依該法是為保障人民權利,我是被保障什麼權利.爛政府,惡法無誤.
這篇主要是告訴大家中華電信全區至少沒有台中,還有要常去看郵局有沒有你的信不然政府寄給你,你沒去收就等於你收了,什麼鬼道理. 我要你吃,你沒吃但有送到對面巷子裡的鄰居家,我就當你吃過了,鬼法,我來去申請釋憲好了,看有沒有解.錢是沒多少但這比例也太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