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去台北市唱歌我騎機車騎在最右側車道經過一個大路口時 內側一台計程車要右轉就撞上去了雖然撞滿大力的碰一聲我也有點嚇到 但是我人沒受傷 車子也只有刮到一痕但是那計程車整個右前保險桿噴掉拖在地上當下我就不移動現場叫司機請交通隊來量但是那司機可能覺得理虧 就說既然我人沒怎麼樣這件事就這麼算了當下我也沒想太多 既然沒啥大損失就騎走了但是回家想越想越不對萬一那計程車要請保險或修車時覺得太貴賭爛去報警我會不會變成肇事逃逸之類的請問請問該如何解決較圓滿呢?
可事後補報警,先查詢一下事故地點的管區電話,打電話去說要補報警!1,到當地警局補報紀錄2,會同警員到該事故地點補紀錄(拍照...)不過您有記下對方車牌嗎?要有車牌號碼才能補報警!不然~案件是無法成立的...Melon Panda wrote:今天騎車去台北市唱歌...(恕刪)
其實計程車應該會比你還擔心才是…若您真擔心~建議您個做法自保…明天就到醫院去....說車禍感到頭痛…或是...等等您瞭解嗎....呵呵~Melon Panda wrote:不要說車牌沒有記 ...(恕刪)
簡單來說沒人受傷就不算肇逃另外發生事故路名沒記就算了連車牌也沒記坦言即使你被告無論輸贏都十分合理因為你需要這個教訓以後才知道怎麼保護自己Melon Panda wrote:今天騎車去台北市唱歌...(恕刪)
沒錯喔!叫警察來記錄一下就好!不用交通隊來量10分鐘就好了!現在剛好有機會接觸到調解會,就看過雙方說人沒事就好,自己處理就好了拉!但是...A方事後又去報警,B方好死不死又是軍人...憲兵直接找到隊上...自己上次車禍也是堅持叫警察來記錄,警察到場看到也不太想記錄,我說萬一我被告造逃等等,他竟然回說沒人會那樣拉!不知道是他單純還是我白癡...看對方是女生也不用這樣吧!有記錄你才有電話可以打給她啊!在幫他找機會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