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百貨公司,賣場殘障車位的車,沒有放殘障識別車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到底有沒有罰則?

只是好奇而已.

經常看到沒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的車子停在殘障車位,很好奇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任何罰則.

假如真是殘障者的車,應該就沒關係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並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畫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因此,依照該條第十款規定,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會被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

AMY790505 wrote:
只是好奇而已.經常看...(恕刪)


若是在公有停車場是有罰則可以開罰,若是私人場所如百貨公司/量販店/私人收費停車場

似乎沒有罰則只能道德勸說.......

SinglePluto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私人停車場非道路 無法可管。賣場掛的罰款警示牌 也是掛好看的

AMY790505 wrote:
只是好奇而已.經常看...(恕刪)


私人土地,私人停車場
這些地方警察無法開單
只能請百貨公司貼單子勸導吧
我也覺得百貨公司停車場應該是不能罰.(何況就算能罰也絕不會有人管)

所以就是考驗人性而已.

有些人只是不好意思拿出來掛著....

畢竟沒人想讓大家知道車上有"身心障礙人士".....

其實真的要大大方方的把那張牌子掛在自己車玻璃前...

是需要一些勇氣的!!

天生無極 wrote:
有些人只是不好意思拿...(恕刪)


其實我有想過有這可能,我也有親人是身障者.

希望這種車位不要被大家濫用,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去使用.
其實這個叫要說到台灣的問題了!有些人會說台灣人(或擴大至華人)沒有法制觀念,事實上個人完全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說法!台灣人坐趟飛機到美國,下飛機租車開車可守法的很,飛機上也沒有播交通安全影片!?反觀台灣的老外,還不是紅燈闖的很高興(臺北之外的地方)?!為什麼?所以應該說的是,沒有不守法的國民,只有不執法的警察!

回過頭來談這個案子!聽起來私人賣場似乎沒有辦法執行公權力!但有沒有想到,這些殘障停車格是"依法(建築相關法規)"所設立的,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置,使用人應該會被罰錢,也因此這些停車位如果被誤用,是不是執法單位該要擴大解釋,這是屬于公共財產?!相對于賣場內的"紅線"可能就沒有這樣的保護,因為不是非設不可,自然警察沒有必要帶為執法,所以就不能拖吊!

基本上個人覺得,台灣許多的警察執法都是挑軟柿子!該積極卻不積極,卻經常沒有必要的擾民!

天生無極 wrote:
有些人只是不好意思拿...(恕刪)


不好意思拿出來掛車前擋卻好意思停身障車位,這句話有矛盾喔!

唯一可以解釋是開車時後不掛,要停車的時候再拿出來掛就好了。

我們家是有位有領證的,就她來說開車去賣場找一般車位還比較快,車位又多又不會被"沒掛證的"停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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