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好奇而已.
經常看到沒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的車子停在殘障車位,很好奇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任何罰則.
假如真是殘障者的車,應該就沒關係吧?
回過頭來談這個案子!聽起來私人賣場似乎沒有辦法執行公權力!但有沒有想到,這些殘障停車格是"依法(建築相關法規)"所設立的,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置,使用人應該會被罰錢,也因此這些停車位如果被誤用,是不是執法單位該要擴大解釋,這是屬于公共財產?!相對于賣場內的"紅線"可能就沒有這樣的保護,因為不是非設不可,自然警察沒有必要帶為執法,所以就不能拖吊!
基本上個人覺得,台灣許多的警察執法都是挑軟柿子!該積極卻不積極,卻經常沒有必要的擾民!




























































































